據臺灣媒體報道,高雄市、雲林縣相繼“立法”向企業徵收溫室氣體排放費用,“環保署”邀各部會研商後認定,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許可、費用課徵屬當局權責,地方不得徵收,否則會有爭議。
“‘環保署’長應該‘顧空氣',對地方維護空氣污染決心,應樂觀其成才對。”“環保署”不同意雲林縣政府徵收碳費,雲林縣長蘇治芬昨天表示:“我完全不能接受。”
高雄市環保局長李穆生也説,高雄市推動“高雄市事業氣候變遷調適費徵收自治條例”,法令沒有明文規定這不是地方的許可權,“環保署”的做法“侵犯”地方自治權,“不是當局説了就算”,高雄市決定依原計劃進行,“高雄市事業氣候變遷調適費徵收自治條例”議會已一讀通過,五月底可望完成二、三讀。
全臺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則呼籲高雄的企業抗繳“氣候變遷調適費”,如果高雄市政府堅持要收,産業界會停止在高雄的投資,引發的産業出走和失業等後果,由高雄市府自負。
高雄市政府訂定“高雄市事業氣候變遷調適費徵收自治條例”草案,打算對中鋼、中油等108家年排碳1萬噸以上的企業,收取每噸15元(新台幣,下同)的“氣候變遷調適費”,草案日前已送高市議會。
若完成“立法”,高市府一年可增加九到十億元收入,用在補助企業節能減碳,而中鋼就“貢獻”近3億元。
雲林縣政府認為台塑六輕大量製造二氧化碳,嚴重污染環境換取鉅額利潤,除要求六輕補助農民造林減碳,並擬訂碳費徵收條例,預計1年可課徵約34億元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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