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5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一男子探病前女友,一時“性起”竟性侵對方,結果自己遭傳染性病。報道説,該男子日前去探視因手術住院的前女友,結果一時起了性慾,完全不顧前女友剛動完手術傷口未癒合性侵得逞。事後男子曾傳短信向前女友道歉,但女方堅持提告。
據報道,屏東縣一名余姓男子和被害女子曾是男女朋友,兩人分手後,被害女子在2010年10月起接受電燒手術治療,之後返家休養,但並不知自己已感染性病。余男得知後便於某日深夜前往女友家中探視,與被害女子在床上聊天時色慾薰心,對其意圖強吻遭拒後,竟欲性侵。被害女子因手術傷口仍未癒合,擔心傷口遭感染而極力抵抗,但仍遭余男性侵得逞。
被害女子事後報警,並在自己部落格寫下“現在不是你情我願,你絕對會因為你的下半身付出慘痛代價”。余男在警方審訊後否認性侵,還反控對方是因為討分手費不成而告他性侵。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害女子遭性侵前不知感染性病,即便被害女子得知病情,如非自願與人發生關係,而是遭性侵,被害女子並不會因此成為加害人,因此一審判處余男3年2月徒刑,精神賠償10萬元新台幣。(台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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