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吳姓女子搞外遇,還傳簡訊給男友謊稱遭綁架、性侵,要求支付5萬元(新台幣,下同)贖款;警方戳破謊言,將她送辦;臺北地檢認為她觸犯詐欺取財未遂罪,但考量她承認犯行,處分緩起訴,並須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
據了解,吳女是用自己行動電話傳簡訊恐嚇周姓男友,她的電話又是以丈夫名義申請;警方調查時,她丈夫表示妻子離家1年,輾轉知悉可能外遇,表示願意原諒妻子;吳女目前已離開周,回到丈夫身邊,並希望整件事早點處理完,回歸平靜生活。
檢方調查,吳姓女子與周姓男子因工作認識,發展成為男女朋友,但雙方都否認交往。
周姓男子去年9月10日上午,陸續收到多封恐嚇簡訊,對方自稱徵信社人員,要求“來救你老婆(意指吳女)”,並恫嚇稱“她趕不回等你,讓我雙(爽)完再還你”、“他(她)好怕我更性奮”要求支付5萬元贖款。
簡訊還提及“我完全沒火起來,她晚上就還你,火起來就很難談;她在後面叫春。”周收到簡訊後,擔心吳女遭綁架,且可能遭性侵,立即報案。
警方調查認為簡訊內容怪異,似乎不像一般歹徒,進一步調閱通聯紀錄,查出根本是吳姓女子自導自演。吳女到案後表示未遭性侵,因周欠她不少錢不還,才想利用恐嚇簡訊討錢,沒想到周會報警。
檢方傳喚周姓男子未到,無法證實吳女供詞是否屬實,不過她的行為已觸法。
[責任編輯: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