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地區機動車怠速超過3分鐘必須熄火,1日起正式上路。“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謝燕儒表示,到5月底以前的宣導期“只稽查、不開罰”。6月開始,駕駛人被查獲在路邊或停車場內停車超過3分鐘未熄火,將被處1500元到5000元罰款;若經取締依舊不熄火,則按時間計次連續處罰。
據臺“環保署”規劃,6月起,駕駛人若經現場告發又拒絕熄火,每超過三分鐘就開一次罰單,摩托車每次罰1500元,最高可連續罰到1.5萬元;小型車每次罰3000元,連續罰最高到3萬元;大型車5000元,可連續罰到6萬元。
部分民眾質疑,遇紅燈停車或塞車可能超過三分鐘,是否都要熄火?謝燕儒指出,紅綠燈十字路口不在怠速超過三分鐘熄火實施範圍內,新措施是規範路邊停車或停車場內機動車。
謝燕儒指出,明日起,各縣市環保局以市場、大型賣場、學校、車站和醫學等地區為重點稽查。由環保人員帶著紅外線偵測儀,現場偵測並拍攝記錄車輛溫度變化。車輛溫度若超過3分鐘未下降,就是沒有熄火,環保人員會記下車牌號碼並當場開勸導單。
民眾擔心老爺車若遵守規定熄火,再啟動恐怕要多些時間,造成不便。謝燕儒表示,香港和加拿大等比臺灣地區早實施怠速熄火制度,並未出現類似問題,“環保署”會再實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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