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新北市蘆洲區蔡姓男子遭女外傭指控在六樓浴室裝行車記錄器偷拍她洗澡,檢察官認為,外傭平時起居工作應都在一樓,蔡姓男子並不知她會在六樓洗澡,且是為了調查何人使用水電未關才在自家安裝行車記錄器,因而予以不起訴處分。
女外傭控訴蔡姓僱主,指8月某日晚間,她在六樓浴室沐浴時,察覺化粧鏡後方有紅燈閃爍,發現裝有行車記錄器,因而報警處理。
檢方調查,蔡家全家住透天厝,外傭在一樓照顧蔡姓男子的老母,六樓是蔡姓男子的胞妹住處。蔡姓男子供稱,因為胞妹常不在家,但每次回家都發現六樓浴室發生電燈、抽風機、水龍頭未關,詢問家人都沒人承認,才會請他裝設行車記錄器找出是何人使用。此點獲得蔡姓男子胞妹證實。
檢方認為,女外傭起居皆在一樓,未經她人指示到六樓洗澡,蔡姓男子並不知情,且是經胞妹委託安裝行車記錄器調查,除女外傭證詞外,沒有其他證據,難以認定蔡姓男子有妨害秘密行為,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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