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TVBS報道,開車駕駛得注意啰,臺當局交通部門現在已經訂定新規定,從下個月開始駕駛開車,禁止開車時觀看電視或者操作DVD等娛樂設備,就連操作GPS定位系統也是在限制名單內,雖然新規定沒有明確罰則,但如果違規導致車禍,駕駛人得負賠償責任。
3C産品多,又是電視、又是GPS導航,一下子得看路,一會兒又被電視劇情吸引,甚至有時候還得應付突如其來的電話。手機、電視、GPS導航、平板電腦上網,儘管方便可打發時間,但一心多用,無法專注在路況上,美國就曾經統計,高達25%的大大小小車禍,全都是因為分心造成的。
就怕駕駛被聲光音效吸引而開車分心,臺交通部門修法,明定從下個月開始,禁止駕駛開車時,操作或觀看電視和DVD,同時也禁止在行進中,操作衛星導航等行車輔助設備,而且從2013年元旦開始,還強制規定,螢幕跟打文件設備連動,車輛打到D檔前進或是R文件後退,螢幕就要像這樣自動關閉,否則無法通過驗車,也就無法開車上路。
螢幕連動改裝費用,得花500到1000元,民眾勢必得多花錢,但這新規定措施上路,沒有相關罰則,除非發生車禍才需負肇事責任,但等到意外才究責,該怎麼落實?保障駕駛乘客安全,臺灣相關單位恐怕得多費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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