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TVBS報道,去年3月,臺中一名陳姓嫌犯,因為不滿前女友交了莊姓新男友,趁他騎車回家開車衝撞,造成對方腦部重創,送醫不治;檢方一審判處他7年4個月徒刑,臺中高分院則考慮嫌犯,已經和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並主動自首接受裁判,因此改判他7年徒刑。
去年3月,死者載完女友回家,沒想到卻遭到女友的陳姓前男友開車尾隨、並高速衝撞,造成騎士頭部重創不治。
回到事故現場,地面上40公尺的煞車痕跡,可見當時衝撞力道多猛烈,而嫌犯撞人後,還在網上留言,不承認自己蓄意撞人,字裏行間還透露對前女友充滿愛意。
親友合力當偵探、蒐集證據,終於讓嫌犯鬆口,坦承因為拒絕分手,才會開車撞死情敵,檢方一審判處他7年4個月徒刑,而臺中高分院考慮陳姓嫌犯主動自首,並已經和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因此改判他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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