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東縣海端鄉長胡新一去年就職即停職,但依法仍可領半薪,至今僅批1天公文,卻已領取新台幣44萬元,臺東縣府還得另薪聘請代理鄉長。
海端鄉代理鄉長余尚志1個月領新台幣86760元,因案被停職的胡新一則領半薪,風趣的布農族鄉民經常開玩笑的説“我們有1.5個鄉長”,鄉代會也多次向臺東縣府陳情。
胡新一2000年擔任臺東縣議員期間,涉嫌詐領臺東縣府編列給縣議員的社團補助款21500元,一審判刑4年,更二審改判11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在上訴。
依據地方制度法,鄉鎮長涉貪污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必須停止職務。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依法停職人員,于停職期間,得發給半數本俸。海端鄉公所表示,因考慮胡先前服務地方與參選,若不給半薪,胡恐有經濟困難。
胡新一去年3月1日上午就職,下午就接到臺東縣府的停職公文,成為“1日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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