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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一女子撿2億本票索要6千萬 法院判銀行付75萬

2016年03月10日 14:53:59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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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6月27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張姓女子12年前撿到臺新銀行5張本票,面額約2億多元(新台幣,下同),張女依照島內相關規定向銀行請求3成、約6千萬的報酬;但臺北地院法官認為,張女只能請求本票前3個月利息錢的3成,判決銀行給付75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1999年,新北市張姓女子在臺北市松江路附近騎樓下,撿到臺新銀行開出的5張本票,其中4張面額為5000萬元、1張面額3萬元,5張共計2億多元。張女打電話告知臺新銀行,由臺新銀行派員取回,為表謝意,臺新銀行還送了一份禮物給張女。 

  不過,張女自2008年起,多次依照島內相關法規第805條“拾得物報酬請求權”,遺失物品者應給付拾金不昧者3成報酬的規定,向臺新銀行請求約6000萬元的報酬,遭臺新銀行拒絕,雙方對薄公堂。

  法官認為,本票遺失後,銀行可透過挂失止付、公示催告、除權判決等民事訴訟程式,宣告拾獲者喪失本票財産權;且撿到票據與撿到金錢不同,因此張女撿到面額2億多元的本票,等於是僅取得法定前3個月的利息錢,約200多萬元,再按島內規定給予3成的報酬計算,判決銀行應給付張女75萬餘元。(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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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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