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5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高雄市一謝姓男子不滿女友另結新歡還提出分手要求,持水果刀限制女友行動6小時,威脅女友“要分手可以,但是要留在這裡陪我3天!”並以檢查女友身上是否有別的男人吻痕為由強行撫摸女友胸部,高雄地方法院依妨害自由及強制猥褻將他判刑2年。
據報道,判決指出,謝姓男子因女友另結新歡,心裏很不爽快。去年1月4日上午10點半,他到女友位在高雄市前鎮區的租屋處,希望女友回心轉意,女友不從,他便拿出預藏的水果刀,對女友説“你今天走不出去了,要死一起死。”並出手勒住女友的脖子,將女友壓制在床上。雙方發生拉扯,女友企圖奪刀,左手有4根指頭被謝姓男子割傷。
女友求謝姓男子放過她,謝姓男子錶示,“要分手可以,但是要留在這裡陪我3天。”
女友利用上廁所的機會,以手機傳送短信給友人王姓男子,王姓男子又聯絡另3名男子,當天下午4點半到被害女子的租屋處,將她救出來,並向警方報案。
法院審理時,謝姓男子矢口否認限制女友行動自由,否認以檢查身體為由強行脫去女友衣物,出手撫摸女友胸部。但女友指證歷歷,且有驗傷單及現場查獲的水果刀為證,法官不採信謝姓男子的辯解,依妨害自由及強制猥褻將他判刑2年。(台灣網 馮江)
[責任編輯: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