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一王姓男子因為妻子外遇導致離婚,他的父親見兒子離婚後悶悶不樂,想幫兒子出口氣,寄明信片到媳婦工作的公司,諷刺她“性愛高手”,前媳婦憤而提告,新竹地院判處老翁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新台幣2.5萬元。
據了解,王男妻子在竹科工作,與公司男同事“車震”被發現,2人因此離婚,該男70歲的老父因而對媳婦産生怨恨,認為媳婦毀了兒子的一生,為了發泄怒氣,寄明信片到媳婦公司,文字內容辛辣,連車震的車號都寫出來,導致全公司都知道是誰偷情。
法官審理認為,王姓老翁的文章足以影射媳婦與同事間的通姦行為,且有貶低社會評價的字眼,加上明信片沒有信封,包括收發信人員都能看見內容,媳婦所駕車輛的車號也曝光,已讓媳婦受到精神傷害,因此以誹謗罪判處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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