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一陳姓婦人懷疑丈夫在大陸“包二奶”,2009年和兒子到廣東抓姦,逮到丈夫和穿著單薄的女秘書同床共枕,返臺後附上大陸警方的調查筆錄,控告兩人妨害家庭,卻因大陸警方並未詢問當天通姦的情形,且無法傳喚女秘書,檢方不起訴。
據報道,檢方調查,彭姓男子(61歲)十多年前去廣東工作,從此很少返臺,陳姓妻子從丈夫同事口中得知丈夫和丁姓女秘書可能有婚外情。2009年6月,陳姓婦人和兒子到廣東抓姦,淩晨二點多會同大陸警方敲開丈夫住處大門,當場看到丈夫和丁姓女秘書同床共枕。公安訊問彭姓男子和丁姓女秘書的關係,彭姓男子否認兩人有親密行為,丁姓女秘書卻承認兩人曾經有過性關係。
陳姓婦人返臺後,向桃園地檢署控告丈夫和女秘書妨害家庭,返臺應訊的彭姓男子,否認和丁姓女秘書書有親密關係,供稱丁姓女秘書是到家中談公事。陳姓婦人曾建議桃園檢方傳當地警方來作證,但檢方認為當天並非捉姦在床,傳當地警方並無實益,而且很難傳到而作罷。
桃園檢方檢視大陸警方筆錄,有關丁姓女秘書的供述,只記載“曾經有過性行為”,卻沒有偵訊當天是否發生性行為,也沒有追問何時、何地發生、兩人有多久的性關係等。由於彭姓男子否認婚外情,只有丁姓女秘書不具體的供述,且丁姓女秘書不理會檢方傳訊,現場也未找到其他跡證,桃園地檢署才以證據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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