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9日消息 據臺灣“中廣新聞”報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陳水扁相關弊案,今天召開最後一次言詞辯論庭,檢察官表示,有關機密費的支出明細表,陳水扁都曾看過,“機要費”用於扁傢俬人使用也高達2000多萬(新台幣,下同)。陳水扁則辯説,檢方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強調他從頭到尾都沒有侵佔公款。
臺“高院”審理扁案,上午進行陳水扁一人的言詞辯論,臺“高檢署”檢察官張進豐表示有關“機要費”的支出明細表及收支總表,根據被告馬永成、林德訓及證人陳心怡的供述,證實陳水扁是有看過內容。
檢方説“機要費”大量用於私人使用支出款項,如陳水扁嫁女兒娶媳婦的婚宴費、喜糖、訂婚攝影,其他如陳致中健保費、牌照稅、汽車燃料稅等私人花費,總計陳水扁將“機要費”用於私人花費高達2000多萬。
面對檢方指控,陳水扁強力辯解。他説他收到檢察官的書面論告書 ,他很訝異,也非常失望,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不僅嚴重違反“罪刑法定”,有些地方已成為罪刑自定。針對“機要費”,陳水扁仍是強調扁家“大帳房”陳鎮慧交給他或他太太(吳淑珍)用發票領出來的“公務機要費”,全部轉交給他,他用在因公使用,沒有剩餘,錢都不夠用,根本沒有任何不法所得。(台灣網 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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