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公佈多張照片,控訴全臺超過九成縣市鄉鎮,被捕捉的流浪犬貓遭到不人道的對待。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11月5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喝糞水、吃長蛆的餿水,留置在垃圾場、公墓旁,臺灣“動物保護法”施行12年,全臺還有超過九成縣市收容流浪貓狗環境,仿佛“人間煉獄”。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花了三年,調查全臺326個鄉鎮的流浪貓狗捕捉、留置、收容情形況。研究會辦公室主任陳玉敏的結論是,“沒辦法用言語形容動物所受的痛苦”。
她指出,調查中發現,有269個鄉鎮還是把流浪貓狗當作“廢棄物”,由清潔隊負責捕捉,再把捕到的犬貓全塞進偏遠垃圾場或墳場附近的臟亂籠子留置,這些地點多半人跡罕至,犬貓根本不可能被認養。
至於留置情況,光看就讓人鼻酸。陳玉敏説,如彰化北斗捉到的流浪狗貓,關在垃圾掩埋場旁兩個籠子,籠子裏有狗的白骨。“一隻全身濕透的幼犬被關在最小的籠子內,幼犬冷得直髮抖,不斷哀鳴”,“水盆內是空的,食盆內只有發黴的餿水,爬滿了蛆,另一鍋還有糞便”,調查報告以文字、照片,以及影像,呈現一幕幕慘不忍睹的人間煉獄圖。
許多動物保護團體都曾主張將捕犬業務回歸動物保護主管機關,但調查顯示,由農政單位或防疫所等動保主管機關負責捕捉的,只有33個鄉鎮。
陳玉敏表示,全臺灣有140個流浪貓狗收容留置所,但只有36間是合法的公立收容所,而公私立收容所加起來,“也只有六間不到太壞的程度”,甚至有104間以不人道的方式處理流浪貓狗。
她呼籲,立即關閉這104間違法的留置所;並讓收容所管理資訊透明化,安樂死作業公開或接受監督,全面提升動物福利。(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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