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一月二十五日電 臺北消息:針對消費者網上購物資料外泄事件頻傳,臺灣有關部門決定依法重罰。
據《聯合報》報道,“法務部”二十四日邀集相關“部會”開會決定,補習業者、無店面零售業如電視或網路購物業者,對於學生及消費者數據都負保密義務,如發生資料外泄,最高要賠償兩千萬元新台幣。
被列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的非公務機關行業,以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的行業,包括郵購、電話、廣播、電視、網路購物業者,以及文理與技藝補習班業者。
報道稱,東森購物頻道、部落格來網路書店等客戶數據外泄事件頻傳,甚至成為詐騙集團的資料;目前的文理及技藝訓練補習班,不管是升學補習班還是電腦、音樂、烹飪等補教業者,都可能匯集大批學生數據,在數據管理保護上,如未課予業者相當責任,很容易發生資料外泄弊端。
“法務部”邀集“教育部”、“經濟部”等相關主管單位開會研議,未來主管機關指定納管行業後,相關業者即受“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
一旦發生數據外泄,造成當事人權益受損,例如電視購物頻道客戶數據外泄成為詐騙集團行騙對象,業者須證明本身無故意或過失,否則每名受害者可求償二至十萬元,同一事件的損害,業者賠償上限為兩千萬元。如果有業者或內部員工意圖營利,將收集的數據外泄,最高可處兩年徒刑。
[責任編輯:陽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