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3日電 臺北市長郝龍斌今天表示,為了遏止民眾一再臥軌影響捷運交通,臥軌者除依臺“大眾捷運法”求償新台幣一萬到五萬元外,還將依臺“民法”求償捷運公司營運損失。
據“中央社”報道,郝龍斌今天在試開淡水線高運量捷運倣真器後做出求償的最新政策宣示。捷運公司方面則表示,將依照郝龍斌指示,依法求償,遏阻一而再、再而三的臥軌或其他妨礙捷運營運的行為。
捷運公司稱,未來除了依“大眾捷運法”開罰外,另外將依“民法”,根據實際的設備損壞和營運損失情況,再對肇事者向法院提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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