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7月19日福州消息 為更好地推動閩臺司法交流合作,目前,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已設立臺灣地區司法事務辦公室,主要承擔組織指導福建法院對臺司法交流活動、涉臺法律問題研究及涉臺立法工作;組織、協調、指導下級法院辦理與臺灣地區司法互助事務、涉臺案件法律適用問題、涉臺審判業務培訓等工作。
自2009年《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簽訂以來至今年4月底,福建法院已收到最高法院交付的臺灣地區司法文書3678件,佔最高法院收到臺灣地區司法文書的37.9%,已送達2677件;收到最高法院交付的臺灣地區請求協助調查取證18件,佔最高法院收到臺灣地區請求協助調查取證的9.8%,已取證13件。(台灣網、福建臺辦聯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