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新版“公共債務法”重新分配“直轄市”舉債上限,臺北市可舉借的存量債務空間大為縮減,自2692億元(新台幣,下同)減為855億元,成為“五都”中唯一融資額度不增反減的“直轄市”。
“財政部長”張盛和昨(21)日表示,配合縣市升格,現有“直轄市”存量債限確已不符實際,此次修正“公共債務法”已考量各縣市的狀況,在“最有利指標”及考量“財政努力”兩大原則下,“直轄市”的債務消長,是必然的趨勢。
臺北市可舉債餘額較未修正前大幅減少1837億元,張盛和説,可以理解地方政府不會滿意,但不增加舉債上限是修法的基本原則,臺北市的財政狀況相對良好,相信可以體諒。
“行政院”會預定今(22)日討論“公共債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財政部”重新調整後的新版“公共債務法”,“直轄市”各自擁有其適用的存量債務上限,“五都”現制下剩餘的舉債額度合計約有3300億元,重新分配後的可舉債水位降為3172億元。
臺北市與高雄市的債限原按前三年度GNP的3.6%與1.8%計算,修正後,“公債法”已打破為2市打造的專屬債限。
新“公債法” 北高債限優勢取消
“行政院”會今(21)日將通過“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明定六都的共同舉債上限,新版六都共同債限是舉借的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合計不得超過前三年度GDP平均數的7.25%。
據了解,“六都”個別的舉債上限,分兩階段計算,第一階段是依“有利指標”,計算出“三級制”舉債額度。第二階段,是按六都前三年度“自籌財源”佔歲入比率的平均數為權數,所計算的分配比率。“財政部”預計每年7月,定期公佈這項比率。
依草案規定,過去使用十幾年的債限計算基礎GNP,全面改為GDP,打破現行臺北市和高雄市合佔前三年度GNP平均數5.4%的舉債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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