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臺灣頻道  >   時政  >   正文

臺灣"夢想家案"簽結 馬英九、吳敦義等人無犯罪

2012年09月04日 15:46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資料圖:賴聲川先生創辦的“表演工作坊”以及“耕莘實驗劇團”創建人黃英雄獲得本屆大獎。圖為臺北市長郝龍斌向“表演工作坊”的賴聲川先生頒獎。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檢方今天指出,馬英九、吳敦義沒具體指示夢想家標案交賴聲川承包,前文建部門負責人盛治仁等無刑事犯罪,全案簽結。

  辛亥百年時候慶典晚會音樂劇《夢想家》因花費引發爭議。“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去年11月初主動將案件移請檢調偵辦,民進黨也向臺北地檢署控告時任“文建會主委”的盛治仁、馬英九、吳敦義等3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

  臺北檢方發言人黃謀信指出,賴聲川人選的決定,馬英九、吳敦義並未具體指示,而關於標案預算金額2.2億元(新台幣,下同),是盛治仁參考境外外大型演出經驗而決定,且後續規劃及標案選定,都是盛治仁與“文建會”等相關承辦人與表演工作坊接洽,均與馬英九、吳敦義無涉,認定2人無不法犯行,因此檢察官沒有傳喚馬、吳到案説明。

  “文建會”承辦人員于編列慶典晚會的預算時,就晚會內容、形式、表演團體、各單項金額的預估,均無任何具體規劃,僅依照聽奧或其他大型活動的過去經驗,估計預算,且因信賴表演工作坊所提的預算金額,即編列2.5億多元籌辦晚會,經承辦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其間恐有行政瑕疵或疏失,將另函請權責機關就夢想家案的行政缺失部分予以究責。

  檢方指出,依“採購法”及相關的作業辦法規定,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經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準後,得辦理限制性招標。所以“文建會”未依公開招標程式而徑行委託賴聲川的表演工作坊,提供服務建議書並辦理議價部分,未違規定且依法有據。

  承辦檢察官除就告發意旨所指涉有不法的創意設計及管理統籌等標案進行調查外,更依職權就其他各標案于經費項目形成、審核、發包、底價訂定、驗收及付款等程式進行調查有無不法,檢方經多個月調查後,各標案均查無不法情事。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