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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勝文槍擊案 槍手“馬面”逃過死刑被判24年

時間:2012-05-14 08:26  來源:華夏經緯網

  據臺灣媒體報道,前年“五都”選前一夜,連戰長子連勝文遭槍擊案震驚全臺,遭檢方求處死刑的槍手“馬面”林正偉,昨天被法官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徒刑24年、並科罰金20萬元。

  合議庭認定林正偉(50歲)朝特定對象開槍,雖誤擊連勝文,但非任意朝人群掃射;流彈打死臺下無辜民眾黃運聖,非他所能預見,應屬過失致死,推翻檢方調查認為他故意開槍,依殺人罪求處死刑的主張。

  合議庭審酌林正偉當庭對被害人表示歉意,認為他人性未泯,罪不及死。林正偉昨天下午被押解到法院,但拒絕到庭聆判,得知判決結果面無表情,還押臺北看守所。

  前年11月26日晚間“五都”選前一晚,連勝文到新北市永和小學為參選市議員的新北市副議長陳鴻源站臺,遭林正偉衝上臺開槍貫穿臉頰,流彈擊斃臺下無辜民眾黃運聖。林嫌隨即被制伏並遭羈押,連勝文送醫急救後脫險。

  檢方認為林嫌明知在人潮眾多的選舉造勢場合開槍的危險性,仍故意開槍,傷及連勝文並擊斃無辜的黃運聖,重創臺灣人民辛苦建立的民主成果,依殺人罪求處死刑。林嫌辯稱,十多年前與陳鴻源父親陳明雄有債務糾紛,他懷恨在心,持槍到造勢場合想強押陳鴻源,讓陳明雄難堪;衝上臺誤認連勝文是陳鴻源,拉扯時不慎誤扣扳機,並非故意殺人。陳明雄否認認識林嫌,雙方沒有糾紛。

  合議庭認為,林正偉事前不知連為陳鴻源站臺,應是誤認連勝文為陳鴻源;但他衝上臺壓制連勝文就開槍,且在連掙脫後,追上前準備開第二槍,殺人意圖明顯;至於流彈波及無辜的黃運聖致死,非他所能預見,屬過失致死。

  林正偉在審理期間,數度向合議庭認錯,願當面向連勝文和黃運聖家屬致歉;他始終盼法官速審,並説“怎麼判我都接受”。黃運聖家屬則向檢方請求犯罪被害補償金,檢方已核發39.8萬元(新台幣);林正偉上月請家人籌10多萬元,匯到他在臺北看守所的賬戶,打算賠償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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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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