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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出新規:所薦候選人賄選政黨連坐擔責 可罰500萬

時間:2012-05-09 09:29  來源:東南網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地區領導人選罷法”明定,政黨所推薦候選人,因候選人賄選被判決有罪而連坐受罰。

  臺“中選會”最新政黨連坐裁罰基準出爐,正副臺灣地區領導人候選人被判決確定,政黨最低將被裁罰金額500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上、“立委”與“直轄市長”100萬元以上,縣市長與直轄市議員為90萬元以上、縣市議員與鄉鎮市長75萬以上、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45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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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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