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工商時報》報道,臺灣兩岸事務部門今天(24日)將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研商涉及大陸廣告或置入性行銷廣告事宜。
臺灣“立法院”23日上午召開“內政委員會”,檢討大陸赴臺從事廣告活動相關案件。陸委會”在報告中指,去年12月28日修正的“大陸廣告管理辦法”中,已明確規定大陸物品、勞務、服務不得在臺廣告的事項及內容,都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為之。
國民黨“立委”吳育升質詢時表示,現在很多媒體都有大陸新聞中心,無論是平面媒體或電子媒體,如果都將之視為廣告,恐違反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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