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涇渭分明
據島內媒體報道,臺灣“移民署”日前給島內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發文,包括《陸客來臺自由行得從事活動一覽表》和《陸客來臺自由行不得從事活動一覽表》,要求“全聯會”轉知各旅行社遵循參考。
在“得從事活動”中,包括逛街購物飲食、參加陸客團體旅遊、參加海外團體旅遊、參加一般島內團體旅遊、探訪親友、掃墓祭祖、健檢美容及保健養生、參加婚禮、參加藝人宣傳及演唱會歌迷活動、參觀展覽、參訪公司工廠、參加同鄉會和宗親會活動、與民意代表及官員餐敘等共22項。
“不得從事活動”則包括不得參加選舉造勢活動、不得參加政治性質公眾活動、不得進入軍事防務地區、不得進入臺灣實驗室及生物科技及研發等重要單位、不得至各軍事基地要塞保壘窺視拍照或攝影、不得從事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危害社會秩序之行為、不得接受公司邀請從事工作之行為、不得接受媒體邀請上電視節目發表意見、不得接受邀請發表演説或授課、不得簽署意向書或招商、不得違反其他法令有明確範圍之行為共11項。
操作:模糊不清
行文剛剛下發,在陸客人潮以及錢潮的誘惑下,“不得在軍事基地拍照”一條,立即就有重頭人物唱反調。
高雄市鳳山區有臺灣陸軍官校、步兵學校、中正預校等多所軍校,還有眷村等許多軍事設施,對陸客而言很有觀光賣點。高雄市長陳菊近日表示,希望協調臺軍適度開放,讓陸客可以參觀或拍照。此舉立即遭到藍綠陣營群起反對。陳菊6日上午回應並反問,現在臺灣還有“國防”機密嗎?“沒有嘛!軍校也是學校,本就應該開放。”
對此,島內旅遊界則表示,“得從事活動”中有“參加公司會議”一項,但在“不得從事活動中”又有“不得進行招商”,同樣屬於深層商業活動,參加公司會議很難不觸及招商。有人説,過去大陸各省人員大陣仗赴臺參訪,口頭提出招商的也屢見不鮮,因此,要如何認定“招商”,未來勢必要費一些週折。
至於“不得接受媒體邀請上電視節目發表意見”,一條可能更難管理,因為目前島內許多電視節目都找大陸人士上電視、針對不同主題及事件發表意見,這些節目除了綜藝節目,還包括政論性節目,上節目者除了商、學界人士,甚至連學生也可以在電視上自由抒發己見。所以有人發問:現在已如此,未來當如何?
臺灣旅遊界認為,多數陸客赴臺自由行動機單純,也會遵守“法令”,不會跨越紅線,但有些項目似乎仍有很大模糊空間,未來難免引發解釋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