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惠心因臺灣《壹週刊》報道她“200萬名駒曝光”前未依雙方協議查證,提告《壹週刊》違約,臺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壹週刊》共須賠償連惠心新台幣200萬元。來源:臺灣《聯合報》
連戰家人與臺灣《壹週刊》訴訟表 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6月1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壹週刊》3年前報道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女兒連惠心“200萬名駒曝光”,因報道前未依雙方協議向連家查證,連惠心提告《壹週刊》違約。臺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壹週刊》與法定代理人、社長裴偉共須賠償連惠心200萬元(新台幣 下同)。
這是《壹週刊》第三件被連家控告敗訴的案件,先前兩件官司,臺灣“最高院”都已判決《壹週刊》敗訴確定,共須賠償連家400萬元,若再加上這件,《壹週刊》因報道連家,共被判賠600萬元。
《壹週刊》在2004年2月間,以連惠心私密信件為內容,未向當事人查證就刊出猜測連家家暴的新聞,被連惠心提告。後來雙方達成和解,2005年間簽訂協議書,約定日後《壹週刊》如要報道連家新聞,必須先向連家求證,若違約須給付違約金200萬元,這項協議簽訂後,引發《壹週刊》一連串被連家控告的官司。
《壹週刊》2007年7月拍到連惠心騎馬的照片,同年9月間封面刊出“連惠心二百萬名駒曝光”的報道。在截稿前一天,《壹週刊》透過連惠心友人趙喬向連惠心求證,但連惠心手機關機,壹週刊當期仍圖文報道。
法院認為,《壹週刊》7月拍到照片到9月刊出報道,有長達2個月充足的查證時間,卻只在截稿前一天向趙喬查證,未親自向連惠心本人求證,《壹週刊》顯然違約沒有履行事前查證的義務。
在經歷與連家官司的“三連敗”後,《壹週刊》除了表示將上訴外,也表示經此事件後,在報道連家新聞時,都會採取“高標準、高規格”的作法,一定會向本人查證後才會刊出新聞。 (台灣網 陳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