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15日消息 據臺灣《經濟日報》報道,臺當局“內政部”今日下午宣佈,從2014年起,“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裏)等七項選舉,將可在同一天舉辦。
據報道,“內政部政務次長”簡太郎説,臺灣地區選舉頻繁,長久以來為民眾所詬病,“內政部”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已修正地方制度相關規定,調整所有的地方民選公職人員任期為一致。上述七項任期都調整至2014年12月25日。
簡太郎指出,未來臺當局行政機構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會採隔兩年交錯方式辦理,2012年舉行臺灣地區領導人、民意代表選舉,2014年舉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不再會年年有選舉。
報道説,依據臺“中選會”推估,地方選舉合併舉行,預計將可節省選務經費約5.4億元新台幣。(台灣網 王賽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