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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立法院”明審查黃世銘任“檢察總長”案

時間:2010-02-22 20:19   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2月2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馬英九提名臺當局“法務部次長”黃世銘擔任“檢察總長”,臺灣“立法院院會”明天將把這項人事案付委審查。藍營肯定他是適當人選,但仍會依程式嚴格審查;綠營也説會嚴審,希望他辦案不分藍綠。

  臺灣“監察院”1月通過前“檢察總長”陳聰明彈劾案,陳聰明隨即請辭獲准,馬英九提名黃世銘擔任“檢察總長”。“立法院”第7屆5會期明天舉行第一次“院會”,“檢察總長”人事權同意案交付“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聯席審查,列為報告事項。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鴻池認為,黃世銘不論是學經歷或是法界資歷,都是相當優秀的人選,不過,黨團仍會充分尊重“立委”的意見,依程式嚴格審查。

  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表示,在行使同意權時,會專注在黃世銘對部分檢察官濫權起訴、濫權不追訴、定罪率過低等問題的態度,也會關注黃世銘上任後如何推動檢察官退場機制。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李俊毅指出,過去外界曾批評黃世銘政治立場傾向深藍,對於黃世銘的人事同意權,黨團會嚴格審查,確保他不會因為政治傾向而影響“檢察總長”的職權行使;他也説,黃世銘也應該提出特偵組只辦綠不辦藍的解決方案。

  臺灣“法院組織法”規定,“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臺灣當局領導人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不得連任。“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立委”1/2 以上同意通過;同意權行使結果,由“立法院”咨復臺灣當局領導人。若被提名人未獲同意,臺灣當局領導人應另提他人咨請“立法院”同意。(高大林) 

  新聞背景:臺“監察院”通過陳聰明彈劾案

  馬英九提名黃世銘任“檢察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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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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