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7日消息 臺灣“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今天表示,為了增加民眾提起行政訴訟的便利性,“司法院”規劃2010年將行政訴訟擴增至三級三審,相信行政訴訟審級越多,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也會更嚴謹。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行政訴訟規定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謝文定列席接受國民黨籍“立委”李明星質詢時,作上述表示。
據了解,依照島內現行的規定,民眾向行政機關提出訴願,如果不服結果,只能向臺北、臺中、高雄3個“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若不服3個“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可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王賽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