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的大姐馬以南控告《壹週刊》案12日在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開庭,馬以南步出高院大門,看見有記者守候,拿起大衣包住頭並斥責記者“幹嘛拍照!我不喜歡拍照!不要這樣子!”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媒《壹週刊》2010年稱馬英九的大姐馬以南,涉耍特權施壓當局“教育部”讓小叔擔任大學校長,還設法讓婆婆住進市立安養中心,馬以南憤而向週刊求償,一審判馬以南勝訴,她12日親自到臺灣“高等法院”出庭,強調馬英九家人沒使用特權,是週刊不實報道,週刊律師則表示,記者已善盡查證責任。
馬以南12日由律師陪同低調現身高院民庭,要求《壹週刊》澄清真相,併為破壞她個人和家人的名譽道歉。她受訪時指出,1978年來第一次打官司,只因《壹週刊》消費她高齡百歲的婆婆,再三虛構事實壞她名譽。她舉例,自己進出民庭一樣走安檢門,怎麼會耍特權?
《壹週刊》的辯護律師則以“大法官”解釋文,強調記者只要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就可以報道,且記者當時已善盡查證責任和平衡報道。
臺灣高院12日並傳喚兆如安養中心前院長陳敏雄作證。陳敏雄説自己2010年5月即因和董事長不合離職,當時新聞尚未報道。在位期間,他不是第一線人員,也未接到關説。但他強調,依“內政部”規定,安養中心根本不能有外勞。高院2012年1月16日將再開庭審理。
馬以南控告《壹週刊》求償200萬元(新台幣,下同)的民事官司,士林地院2010年底判《壹週刊》須賠償120萬元,並在四報頭版刊登半版的道歉啟事,刑事加重誹謗部分仍在士林地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