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7月初臺海軍錦江級金江艦誤射雄三導彈案,高雄地檢署今日宣佈全案調查完畢,將涉案的發射導彈的中士高嘉駿依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及過失毀壞武器罪嫌起訴,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及兵器長許博為依廢弛職務罪嫌起訴。臺軍方上午表示,三名士官案發後經詳細心理與生理評估,認為適於服現役,所以目前仍在金江艦上服務。
臺軍方指出,案發後三人陸續經檢方偵訊,確認案情,全程都由軍方派遣袍澤從旁協助。而軍方也派遣心理輔導師與醫師,輔導、觀察三人表現,確認三人心狀態仍適於服現役,所以仍然派回金江艦原有崗位服勤,並配合調查。而金江艦在案發結束採證後,也恢復正常服勤。
在雄檢上午舉行記者會説明起訴內容後,臺防務部門也將在下午14時30分舉行記者會,公佈對誤射案的行政調查報告,不排除會進一步説明軍方對此案完整的行政懲處內容。案發後臺海軍司令部已發佈,包括海軍司令黃曙光上將記過一次並向蔡英文自請處分,艦隊指揮部中將指揮官蕭維民及一三一艦隊少將艦隊長胡志政,都遭記過二次。
雄檢起訴書指出,金江艦在2016年7月1日上午8時30分許起至下午5時許止實施甲操測考,並訂於上午10時30分許起至下午5時許實施排操測考,並訂於上午10時30分出港,暫泊于高雄市左營區左營海軍基地。
起訴書表示,當日早點名結束後,高嘉駿等人將“測試訓練器”(即TTS)2具接上第1號及第2號導彈。許博為明知當日甲操測考實施攻艦導彈倣真演練之測考項目,僅需倣真發射1枚導彈,且艦上僅有2部TTS可供測試,故于測試與完成備便時,至多僅需使用2支火線安全接頭,卻在可預見4支火線安全接頭均被接上,可能引發已直接連接之實彈可經連續操作至發射而擊毀設定目標之船艦。
起訴書指出,嗣因導彈操控臺上之TTS面板有異狀,4支火線安全接頭遂先被拆下,再由高嘉駿全部接上。經向鄰艦借用面板更換完畢排除故障後,陳銘修為檢測導彈準備狀況,在已連接火線安全接頭,且導彈操控系統仍為“作戰模式”下,完成選彈程式,並測試導彈回路完畢。
起訴書指出,陳銘修亦可預見導彈4支火線安全接頭均已接上,而第3號及第4號導彈並未接連TTS,此兩枚導彈均可能因而發射,竟在未遵守接上火線安全接頭後應在場督導之職務,擅自離開戰情室達5至7分鐘之久,而獨留高嘉駿一人在戰情室內演練。
起訴書指出,高嘉駿則本應注意于火線安全接頭于“作戰模式”下連接實彈後,需有長官在場督導始得測試,卻仍獨自進行導彈系統之演練,甚至始終未注意到第3號及第4號導彈狀態已顯示為“實彈”(按螢幕顯示為“MSL3”即MISSILE 3之縮寫,顯示為作戰模式下第3號導彈為“實彈”之意;若有接上TTS,不論作戰模式或訓練模式,螢幕上應顯示為“TTS”,即“模擬彈”之意),先後按下導彈操控臺觸控螢幕上之“允許發射”、“導彈發射”及“確認”等按鍵,導致金江艦上第3號導彈點火擊發脫離箱組。
起訴書説,該第3號導彈飛行約2分鐘後,抵達設定目標之澎湖附近海域,自動搜尋鎖定在該範圍內“翔利升”號漁船後,即高速自該漁船之右前舷射入,貫穿“翔利升”號漁船駕駛室,致使駕駛座上之黃姓船長當場死亡。當時正于住艙睡覺之黃姓船長之子、菲律賓籍及越南籍漁工2人分別受有傷害,該第3號導彈則落入澎湖海域而損壞、喪失原有武器效用,釀成一人死亡、三人受傷、漁船被擊毀與導彈毀損之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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