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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同意廠商召回9267輛HONDA CIVIC車型

時間:2007-11-14 09:22   來源:中新網

  中新網11月13日電 臺灣“消保會”今天稱,接獲臺“交通部”函報,顧及安全問題,已同意臺灣本田股份有限公司提報的HONDA CIVIC車型召回改正,提醒車主儘速與車商服務廠聯繫。

  據“中央社”報道,“消保會”官員指出,經查HONDA CIVIC車型(製造或進口期間:2006/02-2007/01),目前臺灣代理進口(引擎型式/排氣量:L4/1.8L、引擎號碼RKTFD16306F000008-002700、RKTFD16506F000012-002460、RKTFD16706F000006-002868;引擎型式/排氣量:L4/2.0L、引擎號碼RKTFD26306F000003-000179),共計9267輛。

  該官員説,上述車身號碼範圍內的車輛,因為方向機柱潤滑油質涂布較多,滴到下方煞車燈開關,導致煞車燈開關故障,進而發生車輛靜止時,排檔桿無法從P檔排出的現象發生;另外,也可能引起煞車燈有時不亮,造成無法警示後方來車,所以必須召回改正。

  她指出,被召回車輛的車主在接獲改正通知後,應儘速回廠進行免費更換,包括“清洗線束端子、更換端子接頭與煞車燈開關,及加裝外蓋”等,作業時間約需40分鐘。

 

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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