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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能源短缺 島內三座核電廠擬長使用年限20年

時間:2005-01-11 14:06   來源:
  中新網1月10日電 臺“中研院長”李遠哲日前向臺當局建議,因全球能源短缺問題,島內的3座核能電廠服役年限可能將由40年延長到60年。

  據臺灣媒體報道,李遠哲指出,既有的核電廠除役時間有必要“延後”而非“提前”,且需大力研發省能和省電裝置、以政策引導民眾建立節約能源習慣,否則臺灣地區在20年內將面臨非常嚴重的能源危機。

  臺“原能會主委”歐陽敏盛稱,李的説法貼近臺灣現實狀況,因為燃煤發電産生過量二氧化碳,臺灣目前電力來源超過40%靠燃煤發電,而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仍無突破性技術出現,足以提供穩定電力來源,在此之前,核電廠二氧化碳排放量少,供電又穩定,為臺灣電力供應上不可或缺的主角。

  據了解,依照先前的規定,臺灣的“核一”廠機組須提前于2010年及2011年除役,該廠繫於1978年開始運轉,至今服役時間已有26年多,如果臺電延役計劃時代順利,“核一”廠將可運轉到2038年。

  經過與“原能會”初步協商,臺電將依“核一”、“核二”、“核三”的順序,分開執行核電廠老化管理及申請執照更新,其中“核一”為2004年至2007年,“核二”為2007年至2009年,“核三”為2009年至2011年。

  此外,為配合核電廠使用年限增長,籌建中于三座核電廠內興建的用過核燃料中期儲存設施容量,將配合規劃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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