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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大會:女高中生與男老師“嘿咻” 被發現後判賠師母20萬

2018年11月16日 16:16:00來源:台灣網

  臺灣包袱鋪,吐槽不含糊。我是帶著娛樂精神看島內新聞的撩叔,週五又來了,撩叔又攢了不少奇葩事,這就來跟大家一同分享~

  

  女高中生與大25歲男老師“嘿咻” 被發現後須賠師母20萬

  基隆一所高中傳出師生戀,2016年當時44歲的何姓已婚男老師,與才17歲的女學生發展不倫戀,之後與妻子打離婚官司。何妻透過法院看到學校調查報告,才知老公與女學生上床,憤怒提告。新北地院認定女學生雙親未善盡監護之責,昨(14日)判何男、魏女及魏女的父母須連帶賠償何妻20萬元(新台幣,下同)。

  

  判決指出,2016年7月何男與任教高中的高三女學生展開師生不倫戀,先後在何男臺南住處、女學生嘉義老家附近摩鐵等地發生7次性行為。後來何男提離婚訴訟,何妻透過法院調閱學校性平會的調查報告,才知丈夫多次和女學生上床。

  刑事部分,臺南地院已依7次通姦罪判何男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30萬元,但宣告緩刑2年確定。目前19歲正就讀大學2年級的女學生則由嘉義地院少年法庭裁定告誡。

  民事部分,何男辯稱離婚訴訟中已賠前妻40萬元,不應再要求任何賠償;但法官認為,打離婚官司時,未提及通姦一事,因此和解範圍沒有包括通姦部分,考量何妻受害7次,而魏女未成年,父母有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判何男及女學生父母須賠償20萬元;仍可上訴。

  撩叔來吐槽:師生戀也不是不可以滴,但還是要注意一下年紀和婚否~

  

  正妹醉酒“無影腳”踹警察下體 笑問警員“踢到哪”

  臺南市一名鄭姓正妹今年9月搭計程車,因為喝得醉醺醺報不清楚回家路,又不肯付錢,司機將她送到派出所。正妹以為自己被逮大鬧派出所,不但出拳打林姓警員,還連踹林員下體2次,讓林員痛到凍未條,無奈説“我明年還要結婚耶”。

  

  當時計程車司機將這名酒醉正妹載到派出所,交給警方處理,正妹被導引到休息室,半醉半醒間以為自己被逮,對警方大聲咆嘯,質疑自己沒酒駕為何被逮?正妹朝林姓員警比中指,員警不跟她計較,正妹還想闖入派出所的員警寢室,並朝前來制止的警員施出連環拳。

  正妹醉到失控,甚至企圖搶林姓警員身上的密錄器及辣椒水,往林姓警員最脆弱的部位連踹2腳,林員同仁聞聲急忙協助壓制正妹,並將她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

  正妹辯稱醉到不知道事情來龍去脈,但檢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正妹使出無影腳後,還笑問警員“踢到哪”,顯示正妹意識清楚,依妨害公務起訴正妹。被踹的林姓員警明年要與女友結婚,他説當時被鄭女踹2腳“有點腿軟”,幸好隔天檢查沒有大礙。

  撩叔來吐槽:看來,正妹不一定是正經妹~

  

  女大生控男同事撿屍 細節太清楚反被法官打槍

  臺北1名女大學生2015年時與男同事在公園聊天,後來2人回到租屋處發生性關係,事後控訴被男同事“撿屍”。不過法院在審理時發現,女大學生對於性行為時的細節記得相當清楚、供詞前後不一,且無其他佐證,判男同事無罪。

  

  判決書裏載明,事發時女大學生(19歲)與男同事在公園裏聊天、喝酒,且數度親嘴、擁抱,酒喝太多後,女大學生也3次回到租屋處小解,2人最後一起回到租屋處併發生性行為,事發後該女生到派出所提告。

  該女生供稱,2人一起回到租屋處後,當時不勝酒力就被脫下內衣,也向男同事搖頭表示不願意,甚至發生記憶空白的情況,醒來後才發現被撿屍,向警方報案。

  男同事被警方通知到案後,則是拿出錄影畫面佐證,指出2人完事後自己準備要離開,不過該女生卻搖頭不讓他走,如果是性侵那應該會希望自己趕快離開。

  當庭檢視視頻後法官發現,事發後2人躺在床上,男同事向女生説:“我要回去了”,不過女生的反應卻是閉眼搖頭,男同事就問説:“不然要怎樣”,但沒有得到明確回應。

  法官審理雙方説法以及證據後,認為女生如果真的醉到不省人事,那對於相關的細節不會記得這麼清楚,也就是説,真的能把細節記得這麼清楚,應該會有力氣反抗,且事發前3度回到租屋處,最後卻讓男同事一起到租屋處,有違常理,判決男同事妨害性自主無罪。

  撩叔來吐槽:來,這位男同事,先説説你為什麼要錄影?

  

  臺軍新兵逼室友喝尿自瀆 自稱只想“作弄他”

  臺軍一處新訓中心爆發一起變態的虐兵案。19歲淩姓及陳姓男子都是新訓中心的新兵,但淩男卻常欺負個性溫和的陳男。淩男6月間自己不慎弄丟腰帶,卻誣賴遭陳男偷走,後來淩男自己找到,臉上無光,竟把氣出在陳男身上,不僅強逼他喝下便鬥、馬桶水,還當眾要他自瀆給大家看。

  

  調查顯示,這名19歲的淩姓二兵仗勢自已在外打混,朋友眾多,對同僚作威作福,令同期的阿兵哥敢怒不敢言。6月間,淩男要求同期的陳姓弟兄協助保管一條腰帶,事後陳男將腰帶還他,結果淩男自已忘了放在何處,便跟同寢室的弟兄表示,懷疑遭陳男偷走了。

  只是淩男事後找到腰帶,一時臉上無光,竟惱羞成怒,先用手勒住陳男的脖子,再將他強押到廁所,以軍用水壺裝起小便鬥的水,強逼他喝下,更過份的是,淩男又再裝馬桶的糞水,並強迫他喝下。同期弟兄聞聲前來圍觀幺喝,淩男在眾目睽睽之下把對方的拉鏈拉下,逼迫他自瀆。

  被害阿兵哥身心受創,立即通報營隊,營隊長認茲事體大,轉報“憲兵隊”偵辦。軍方調查,發現當天一堆人圍觀陳男遭虐過程,但僅有1人願意出面作證,這名證人説,有看到淩男強逼對方喝下噁心的便鬥水及大便水,但並未見到淩男逼對方自瀆。

  而淩男在現場模擬時,表示只想要“作弄他”,才做出當天的事。不過,檢方調查發現,淩兵雖有輕度智慧不足,曾接受身心治療紀錄,但對於當天犯案的過程及動機均能清楚表達。新竹地院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5月;強制猥褻罪,判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撩叔來吐槽:這……是軍營?怎麼有種《監獄風雲》的趕腳呢?

  好啦,今天的吐槽大會就到這兒了,咱們下期見嘍!

  我們的口號是:“臺灣包袱鋪 猛料擋不住!”

    聲明:本文為“臺灣包袱鋪”團隊投稿作品,內容係作者個人觀點,與台灣網無關。

[責任編輯: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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