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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總局:臺灣運動員代表大陸俱樂部參加亞冠等國際比賽時 聽從俱樂部安排

2019-12-25 12:01: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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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12月25日北京訊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今天上午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主持本次新聞發佈會。

  11月4日,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經商中央組織部等20個部門,出臺了《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26條措施”)。“26條措施”發佈之後,受到了廣大臺胞臺企的熱烈歡迎和肯定,為了讓大家更能詳細地了解“26條措施”的具體情況,本次發佈會特別邀請到外交部領保中心楊舒常務副主任、教育部港澳臺辦王志偉副主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李金生副司長、文化和旅遊部港澳臺辦滿宏衛巡視員、國家體育總局港澳臺辦吳堅主任,為大家詳細介紹《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中涉及到為臺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13條措施。

  香港大公網記者:請問臺灣同胞以內援身份到大陸參加職業聯賽,遇到像亞冠這種州際比賽怎麼辦?如果有臺灣的俱樂部想申請參加大陸職業聯賽,對俱樂部的規模,包括薪酬管理,以及青少年梯隊建設方面的門檻,是不是和大陸俱樂部一樣?第二個問題,想請您介紹一下是否已經有臺灣冬季運動項目的運動員、運動團體申請或已在大陸備戰2022年北京冬奧會?謝謝。

  吳堅:臺灣運動員如果被大陸職業俱樂部選中代表俱樂部參賽,在參加亞冠等國際比賽時,聽從俱樂部的安排。

  關於他們來大陸的訓練、比賽,包括生活各方面,來大陸的球員都已經得到很好的安排。

  關於冬季運動項目方面,剛才我提到,因為臺灣缺乏這方面的條件,實際上兩岸在冬季項目上已經開展了很好的交流和合作,臺灣的體育團隊、運動員經常來大陸進行訓練和參賽。

  下一步,北京冬奧會是兩岸共商盛舉的重大契機,我們希望在這方面為臺灣運動員參賽創造更多便利。如果一些訓練設施和場館率先開放,讓臺灣運動員提前來適應,這是一個重大利好,會為他們創造條件,享受主場之利。(台灣網 李寧)

[責任編輯: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