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蹺班召妓3年16次 臺“高院”法官遭監察機構彈劾

2018年07月05日 21:06:00來源:台灣網

臺灣“監察院”。(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雲”)

  台灣網7月5日訊 臺“監察院”5日審查通過“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朱梁、“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前法官曾謀貴彈劾案。“監察院”表示,朱梁言行不檢,3年內共16次與女子進行性交易曾謀貴無正當理由與案件當事人私下會晤,並接受饋贈及飲宴,違失情節重大,審查通過“監委”楊芳玲、包宗和提案彈劾,全案移送島內“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臺灣“東森新聞雲”報道,朱梁經常不假外出,多次與女子進行性交易曾謀貴,多年前與檢察官出入女侍陪酒的酒店,接受招待喝花酒,雖然在去年辦理退休,但因交往複雜,及辦案找案件當事人到辦公室討論,臺“司法院”日前將朱梁立刻停職,並將二人送“監察院”處分,“監察院”5日審查通過彈劾案。

  “監察院”表示,經“監委”楊芳玲、包宗和立案調查,發現朱梁3年內共16次分別於臺中商務套房或汽車旅館與女子進行性交易,且其中半數于上班期間所為,無請假、公差紀錄。除構成曠職外,與女子進行性交易也違反島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規定,並構成“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罪,僅因配偶未提出告訴無以論罪。朱梁反覆實施不知檢點,有違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所定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之義務,戕害司法形象甚鉅。

  “監委”楊芳玲、包宗和指出,曾謀貴曾參與不當飲宴,擔任民事案件陪席法官時,竟無正當理由在自宅及法院辦公室與承辦案件之一方當事人會面,並收受相贈物品,接受該當事人飲宴。又無假、差紀錄,于上班時間于院外從事私務。曾謀貴言行不檢,參與飲宴應酬,嚴重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之規定。

  “監察院”表示,2人未能保持高尚品格與操守,言行不檢損及司法廉潔公正形象。“監院”5日審查通過“監委”楊芳玲、包宗和提案彈劾朱梁、曾謀貴,全案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台灣網 王思羽)

[責任編輯: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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