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提擬襲警罪 臺學者:以後有襲擊"行政院長"罪嗎?
反軍人年金改革團體“八百壯士”衝撞“立法院”。(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4月27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反軍人年金改革團體“八百壯士”衝撞“立法院”,造成多名警察與記者挂彩。“行政院長”賴清德昨天(26日)在“行政院會”指示研議針對攻擊警察的襲警罪。對此,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李茂生指出,賴清德和“政務委員”羅秉成都説“也許可研究攻擊警察與妨害公務作一區隔,因為攻擊警察等於攻擊公權力,與妨害公務在程度上會有一些不同”,這讓他滿臉疑問。
李茂生在臉譜網(facebook)指出,妨害公務罪的要件是“對依法執行公務之人(當然包含警察)”“施強暴脅迫”而已,估不論繁雜的抽象危險犯問題,以白話而言,這就是攻擊公權力啊!到底要如何與羅秉成想訂定的襲警罪相區隔?如果説襲警是指對警察這個公務員的人身所為物理性攻擊(強暴,而且是直接對人強暴),則範圍顯然較妨害公務罪來得狹窄。所以襲警罪將會成為妨害公務罪的特別規定。如此一來,即必須探討特別加重此類型妨害公務行為的處罰的合理性。
李茂生説,重點或許不是“強暴(行為)”,而是“警察(行為客體)”。換言之,以物理力攻擊警員以外的公務員時,用處罰較輕的一般規定(妨害公務罪),而對象為警察時,則是用較重的特別規定(襲警罪)。
他表示,為求公平,以後或許會出現襲擊“行政院長及政務委員”罪、襲擊“立委”罪、襲擊“部長”罪、襲擊校長罪(參公務員規定)、襲擊拆除大隊隊員罪、襲擊動物保護員罪等等。從此,大學的“刑法”教學,離“教完、教滿”的目標會愈來愈遠,滿臉疑惑的“刑法”教授與學生會愈來愈多。(台灣網 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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