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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3年後 黃國昌被問為何佔“立院”竟語塞

2017年09月01日 07:42:33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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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3年後 黃國昌被問為何要佔“立院”竟語塞

  “太陽花學運”3年後,黃國昌被問為何要佔“立院”竟語塞。(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台灣網9月1日訊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3年前“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案,法院31日傳訊被告黃國昌。法官問他為何要持麥克風要求“民眾進去佔據‘立院’”,黃一時語塞,沉默5秒。他隨即辯稱因“反服貿、要自救”,他的律師則聲請傳喚馬英九、王金平等人,法官訊後諭知下次將傳喚林飛帆等人。

  2014年3月18日,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因不滿“立委”張慶忠在“立法院”,快速宣佈完成服貿協議審查,黃等人帶領近400名學生佔領議場,展開為期24天的反服貿“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立法院”正門前滋擾案,及對執行驅離警員妨害公務、拆下“立院”銜牌等。

  檢方偵結後,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起訴陳為廷、林飛帆、黃國昌等22人,今年4月臺北地院援引“公民不服從”概念,認為黃國昌等人並非無故侵入“立法院”,對全數被告做出無罪宣判,臺北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法院分批傳喚被告進行準備程式。

  黃國昌昨在律師陪同下前往應訊,法官柯姿佐問他,當天拿著麥克風向民眾表示要佔領“立法院”,是希望達成什麼目標及訴求?原本一副氣定神閒的黃國昌,突然沉默近5秒,然後解釋回憶3年前自己心裏在想什麼,他説是認為“立院”踐踏民主程式完成服貿審查,才透過“自救”行動,讓臺灣人民注意這件事。

  黃國昌的律師則聲請傳喚馬英九、王金平等人,試圖轉移焦點。法官困惑地反問,黃國昌被起訴的是“煽惑他人犯罪”,並非無故侵入住宅罪,臺北地方法院以“公民不服從”來合理解釋侵入“立院”,判黃等人無罪,但檢方起訴及上訴都只有“煽惑他人犯罪”,律師聲請傳喚證人的理由,可能有法律適用問題。(台灣網 高旭)

[責任編輯: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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