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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誹謗馬英九被判拘役50天 端午後執行

2017年05月27日 10:55:42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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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玉蔻誹謗馬英九被判拘役50天 端午後執行

  周玉蔻誹謗馬英九被判拘役50天,端午後執行。(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5月27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名嘴周玉蔻3年前指稱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收頂新集團2億元(新台幣,下同)政治獻金,被控加重誹謗罪。法院一審判周無罪,馬不服上訴“高院”後全案逆轉,“高院”改判周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確定。臺北地檢署執行科收到判決書後,日前發出傳票,要周近日到案執行繳交罰金,由於適逢端午連假,周應是端午過後向臺北檢方報到。

  依照實務經驗,繳交罰金必須當事人親自到案,周玉蔻若拒絕繳交罰金,周則必須入監。前臺北市長參選人馮光遠,曾辱罵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遭判拘役20天確定,但馮拒絕繳交罰金,強調為捍衛民主價值選擇入監,而且是“光榮入獄絕無悔意!”

  周玉蔻在2014年12月間,在個人臉譜網及電視政論節目,喊話要馬英九公開解釋競選連任時,有無非法收受頂新2億獻金;馬認為遭抹黑,自訴控告周涉加重誹謗。

  法院一審認為,周玉蔻曾徵詢“國安會前副秘書長”張榮豐等人意見,非全然惡意虛構,判周無罪且民事免賠。馬不服上訴“高院”,“高院”認定,周所謂的查證,雖曾問過名嘴胡忠信、蔡玉珍等人,但都僅為個人意見與主觀臆測。周身為專業新聞媒體工作者,從事媒體工作40年,知悉傳聞可能因層層傳遞而扭曲,未必可信,發表言論前,應盡力查證,避免損害他人名譽、誤導社會大眾。改判周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

  判決書還指,“希冀爾後能記取教訓,謹慎處理,本于專業給予民眾正確的事實認知。”(台灣網 高旭)

[責任編輯: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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