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3月15日電 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14日遭起訴,臺灣“聯合報”15日發表評論文章指出,政治人物若涉司法“關説”,政治責任不輕,但在臺灣恰巧顛倒:“關説”主角不但理直氣壯毫無羞愧,還要追究那追究者的“不法追究罪”,怪的是司法也捧他的場。有事的沒事、沒事的有事,是非不明,簡直是活生生上演了“強盜抓官兵”的劇情!
文章摘編如下:
當年“馬王政爭”續集,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終於如柯建銘所願,被北檢以泄密罪起訴,司法潔癖的馬先生,心靈受傷程度可想而知!
政治人物若涉司法“關説”,政治責任不輕,想不到在臺灣恰巧顛倒:“關説”主角不但理直氣壯毫無羞愧,還要追究那追究者之“不法追究罪”,怪的是司法也捧他的場。
臺“刑法”處罰犯罪不只要遵循罪刑“法定”原則,也要探究行為是否具犯意,也就是對犯罪內容是否認識又執意為之。本案發生時,馬英九滿腦子思考的是司法“關説”的可惡,怎會想到偵查不公開禁忌問題?況且離黃世銘“總長”報告與該案正式偵結亦僅略微時差罷了。遺憾的是,馬英九有理也説不清,由公親變事主。
如果黃“總長”有所隱瞞,沒當面敘明案卷尚未起訴到“院方”,不知者無罪,馬英九教唆泄密罪是不成立的;即使“總長”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軍事絕對機密,臺灣地區領導人都能閱覽或聽取簡報,何況是涉及“國會議長”與“檢察長”的“準犯罪行為”?
臺灣地區領導人間接管轄偵辦機關“法務部”,且顧及與王“院長”嫌隙必須回避,當然要轉直屬長官“行政院長”知悉,整個事件看來是合理的。另一方面,牽涉“立法院長”的不當行為,恐“行政院”受“立法院”制衡,致投鼠忌器,“檢察總長”選擇越級找臺灣地區領導人亦合乎情理。至於馬英九要其“降級”告知江宜樺,則為循體制正常處理,因曾勇夫“部長”也捲入“關説”案。如此程式已情理兼顧,法律稍為瑕疵,瑕瑜互見怎能苛責呢?
準新科“監委”陳師孟一席“剷除辦綠不辦藍司法敗類”的重話已發酵,警示寒蟬效應擴散中,小馬哥要遭殃了!有事的沒事、沒事的有事,是非不明,簡直是活生生上演了“強盜抓官兵”的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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