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0月2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國民黨團28日表示,民進黨臺灣地區領導人參選人蔡英文應説明,如果當選,是否可放任政務官比照宇昌案模式投資?蔡英文應向社會道歉。
蔡英文為宇昌案向前臺當局“行政院經建會主委”劉憶如等人求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劉憶如應賠償200萬元(新台幣,下同)。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王育敏下午舉行記者會表示,臺灣“監察院”2013年10月提出25頁宇昌案糾正報告,説明行政違失。其中,2007年2月9日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與“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簽署授權談判公文,被自行認定為項目核定依據,同年9月3日就撥第一期經費4000萬元,“監察院”報告直指這是嚴重違法失職。
王育敏説,蔡英文曾在2007年3月21日的公文上簽字,身為蔡英文長官的蘇貞昌卻從來不知。蔡英文專斷決定投資案進行,也被“監察院”指為重大違失。
出席記者會的國民黨籍“立委”吳育升表示,宇昌案有法律和政治道德標準,蔡英文閃過法律界線,是“旋轉門條款”沒規範到“行政院長、副院長”層級,不代表蔡英文可用“行政院”經費安排自己卸任後去路。
他説,就算劉憶如時間錯置,也無法改變蔡英文道德瑕疵。民進黨只用劉憶如被判民事賠償敲鑼打鼓要國民黨道歉,“做賊喊抓賊”,國民黨永遠不必為宇昌案道歉,要道歉的是蔡英文。國民黨從現在開始要每天、隨時問蔡英文,到底什麼時候向臺灣社會道歉?(台灣網 陳佳慧)
[ 責任編輯:陳佳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