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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修法"重罰黑心業者 最高罰款2億元

2014年10月16日 23:32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16日消息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今晚臺“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加班審議“食安法”修法,通過“分廠分照”條款,未來從事食品、食品添加物之製造工廠應“單獨設立”,不得于同一廠址及廠房同時進行非食品之製造、加工、調配。

  至於黑心業者的罰則,根據“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的條文,將由現行5000萬元(新台幣,下同)拉高至2億元。食品業者未來若開立不實的電子發票、未設置食安實驗室者,將被開罰3萬至300萬元。(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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