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臺當局領導人李登輝被控“國安密帳案”,一審獲判無罪,全案經上訴,高院今天上午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擬適用速審法而定讞。同案被告劉泰英部分,臺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3年徒刑,可上訴。
臺灣特偵組在2011年間認定李登輝、中國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等人涉侵佔密帳公款779萬多美元,透過洗錢購買臺灣綜合研究院辦公室及支付開銷,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兩人。
臺北地方法院去年判決李登輝無罪,劉泰英被判2年8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7月初完成辯結,今天上午宣判。
法界人士指出,李登輝部分,適用速審法而可望無罪確定,因為依照速審法第9條規定,二審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上訴將有所限制,必須法令抵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或是違背判例。
[ 責任編輯:朱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