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臺灣研究所、上海市臺灣研究會、《臺海研究》雜誌、上海交通大學日本研究中心及華東師範大學兩岸交流與區域發展研究所8月15日在上海交通大學聯合舉辦“甲午戰爭反思暨兩岸海洋合作”學術研討會。臺灣的財團法人二十一世紀基金會研究員陳俊升在會上表示,兩岸在東海進行合作,不僅得面對美日的介入,也將面臨兩岸間的主權爭議。
香港“中評社”報道,陳俊升表示,2012年日本野田政權發生購島事件後,加深了中日兩國在東海海域的對立與衝突,不管是戰鬥機或巡航艦巡航,以至於雙方的軍事演習等,都已經是屢次發生的事態,而石油資源的爭奪其實可能是更根本且重要的經濟因素。
陳俊升認為,為了控制東海的石油資源,日本已經併吞琉球王國(沖繩縣)之外,還必須領有釣魚島群島,因而日本積極提出領有釣魚島主權的論述。日本對釣魚島的主權主張,是其已具備靠國際法上先佔原則取得領土的三個條件:即“無主地”、“領有的意思”、“有效支配”,因此認為釣魚島群島該歸屬日本國。
陳俊升指出,臺灣海峽兩岸的政府,對於釣魚島主權問題具有一致的立場來反駁日本的説法。
1.從早期歷史來看,釣魚島列嶼應為中國領土,而非無主地。
2.1895年的馬關條約則把釣魚島列嶼及臺灣、澎湖一起割讓與日本。在二次大戰時我國廢止馬關條約,致日本取得釣魚島列嶼的領土主權失去法律依據,因此日本喪失領土主權。而釣魚島列嶼應回復馬關條約簽訂前的狀況,即屬於中國之領土。
3.美國在二次大戰中軍事佔領之琉球群島,包括了釣魚島列嶼在內。但軍事佔領不影響中國應取得之領土主權。依據1951年“舊金山和約”的規定,美國僅行政管理釣魚島列嶼,1972年美國結束行政管理,則應將釣魚島列嶼交還中國。
4.釣魚島列嶼長期以來即由臺灣漁民使用。
5.釣魚島列嶼從地質學上觀察,是中國大陸棚出海面之八個大小礁岩,地質構造上臺灣、釣魚島、中國大陸沿岸之各島嶼均極為近似。在地理位置上亦與臺灣鄰近,是中國領土的“自然延伸”。
6.釣魚島列嶼在經濟上已經被驗證可能有化石能源的開發價值,站在經濟的角度來説,兩岸應攜手合作來捍衛釣魚島列嶼上兩岸可享有的經濟利益。
陳俊升認為,日本透過釣魚島“國有化”動作,掀起了釣魚島列嶼的主權以及東海海域海洋資源爭奪的重大爭議,但這也正是積極處理此一爭議的最佳時刻。在“共同開發、資源共用”的精神下,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營造雙贏是可行的。
陳俊升表示,從過去日本的總體戰略來看,日本的南進與西進同時受到阻撓時,將形成日本在戰略上的困境。兩岸在東海石油探勘與開採進行合作,才具備與日本談判的籌碼。否則,如果兩岸不進行合作,反而更容易被分化,喪失自己的利益。對臺灣而言,尤其如此。
陳俊升指出,當然,從美國“重返亞洲”到“東亞再平衡”的戰略來看,美國透過美日軍事同盟來制衡中國。今年以來,更支援日本透過釋憲修改集體自衛權,放寬海外出兵的限制、鬆綁武器出口三原則等,並且將釣魚島問題納入“美日安保條約”範圍。近日美日國防部長會談,更達成共識要將集體自衛權的修正納入美日防衛指針內,並預定年底將進行修正。因此,在釣魚島的問題上,美國已經不像過去一樣宣示中立。兩岸如果在東海進行石油合作探勘與開採,勢必會遭受到美國力量的介入甚至阻撓,這點必須事先加以考慮,並研擬適當對策。
陳俊升強調,兩岸在東海進行合作,無法完全排除或抗拒美日的參與,不僅得面對美日的介入,也將面臨兩岸間的主權爭議。兩岸若進行東海合作,應該透過技術性的合作機制,避免兩岸産生爭議與衝突。藉由彈性的商業模式,如透過企業與企業的合作,針對東海石油資源進行共同開發,尋求兩岸最大的共同利益,再設法與日本或美國進行協商或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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