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引爆“行政院”流血衝突事件,臺北地方法院受理提告,30日傳喚“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出庭應訊,庭訊後在隨扈的簇擁下離開,創下現任“行政院長”被以殺人罪傳喚的司法新紀錄。(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台灣網7月31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被控告在今年3月的“太陽花學運”中採取強制驅離行動,致使攻佔“行政院”的學生及群眾受傷,犯下“殺人未遂”等罪。30日下午,江宜樺被傳出庭説明,但他表示,他同意警方驅離,也支援警方所有決定。
據臺媒此前報道,今年3月,臺灣地區爆發所謂“太陽花反服貿”學生運動。當月23日晚,臺“行政院”遭部分學生及民眾攻佔,隔日淩晨警方強制驅離,引發警民衝突,23名受傷者自訴“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臺北市警局局長黃升勇、臺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等5人涉嫌殺人未遂等罪。
首度以被告身份出庭的江宜樺,開庭前3分鐘抵達臺北地方法院,表情嚴肅,面對媒體詢問一語不發。他歷經2小時35分庭訊,離開北院時,表情依舊嚴肅,不回應媒體任何訪談。“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事後轉述,江宜樺尊重司法,在法庭上詳細答覆了法官所問問題。
據《中國時報》報道,30日的訊問,法官主要在了解群眾和學生攻佔“行政院”,隔日淩晨警方強制驅離有關經過、決策如何形成,還有誰下達驅離命令,以作為被訴相關罪嫌是否成立的判斷參考。
江宜樺在庭訊中説,警方強制驅離群眾前,“警政署張”王卓鈞有向他報告,他同意警方驅離,支援警方所有決定。王卓鈞也表示,確實向江報告,但驅離群眾是臺北市警局的權責。
臺北警局局長黃升勇説,警方是依法排除任何違法佔據“行政院”的民眾,如何驅離是現場指揮官決定。
現場指揮的臺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則説,當日的驅離行動,他只負責北平東路及“行政院”北廣場,其他區塊各有現場指揮官。
庭訊長達近8個半小時,直到晚間9時55分結束。法官未來不排除再次傳訊江宜樺等人的可能,但若認定本案不成立,會駁回原告自訴。(台灣網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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