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臺灣頻道  >   時政  >   正文

臺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否認犯罪 提18點反駁

2013年10月21日 20:51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2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為廠商量身打造招標規格遭追加起訴後,臺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他否認犯罪並針對起訴內容提出18點反駁。

  臺北地檢署去年底首次偵結黃季敏案後,今年5月初二度偵結,追加起訴黃季敏等人。起訴書指出,“消防署”在2004年起辦理“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訊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臺建置案”的標案,黃季敏等“消防署”官員與實踐大學副教授金力鵬涉嫌圖利臺灣國際標準電子公司,為這家廠商量身打造招標規格,並明知廠商尚未完工便進行不實驗收。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對追加起訴案首次開庭,這也是黃季敏先前獲交保後,首次以自由之身到法院開庭,他在下午由律師陪同,沿墻壁走入法院,不願接受採訪。

  黃季敏在庭上,否認犯罪並語氣激昂對追加起訴書內容提出18點反駁,一口氣講了50分鐘,其間還一度咳嗽,經深呼吸再繼續講,“為臺標公司量身打造不是事實”、“我沒有護航臺標公司”、“我曾多次批示不同意竣工”、“我是機關首長,只管政策,不管驗收執行面”等語。

  被告、“消防署”官員蔡木火也做無罪答辯,強調當初臺灣中華電信承諾可施作,但後來不做了,才改找臺標公司,其間講到專有名詞,黃季敏還主動提詞,讓書記官打出正確的文句。(台灣網 周劍)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