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蘇敏在網上訂做的婚紗寄到了。大小正合適,蓬鬆的裙子正好掩住懷胎5月的肚子,她滿心歡喜。蘇媽媽卻笑得有幾分尷尬。喜的是29歲的女兒終於不是“剩女”了。尷尬的是女兒挺著大肚子辦婚禮——這要放在她那個年代,永世不得抬頭啊。蘇敏笑瞇瞇地安撫道:“奉子成婚又怎了?以前要浸豬籠,現在叫‘ 雙喜臨門’,時代不同啦!”
每個年代的婚戀都打上了各自的時代烙印。從包辦婚姻到自主婚嫁,從組織安排到網路速配,從工農兵吃香到商賈受捧……新中國成立60年來歷經風雨,中國人的婚姻狀況也經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1950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在北京頒布。這是新中國的首部國家大法,宣佈廢除包辦強迫,實行婚姻自由,建立一夫一妻的新婚姻制度,徹底顛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傳統婚姻。
這是一場轟轟烈烈的解放運動。長期以來,婚姻對中國人而言承載著“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的重任,包辦、童養媳、一夫多妻等等都因此長期合理存在。如今傳統倫理突然成了封建思想餘孽,新婚姻法帶來的衝擊和震撼是巨大的。
國家開展了為期3年的婚姻法貫徹運動,依靠由上而下的力量,個人權利意識開始在婚姻關係中覺醒。
“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呀……”拒絕包辦、大膽追求婚姻自主的《劉巧兒》唱出了人們對新婚姻的嚮往。身為中國新女性典範的劉巧兒還唱出了姐妹們的擇偶心聲——勞模,“爭一對模範夫妻立業成家”是當年老百姓至高的婚姻理想。
雖是為愛抗爭,但劉巧兒所代表的新婚姻觀裏,解放和進步是最鮮明的色彩,其重要性遠遠超過了愛情。而婚姻一旦被賦予了多重政治含義,很多時候並不能完全自主。
組織安排曾是盛行的婚戀方式,比如給風華正茂的女青年安排歷經滄桑的革命英雄。這種安排,愛情明顯被忽略了,“先結婚後戀愛”——組織為你安排了最好的生活方式。
離婚一度被視為婦女解放的象徵。但由於新婚姻法引發的全國離婚潮,到上世紀50年代中後期,離婚案件開始強調“正當理由”,解除婚姻關係變得非常困難。
然而不管怎樣,追求婚戀自由的婚姻觀已經深入人心,並得到整個社會的認同。
自由、平等的新婚姻正欲一路前行時,浩浩蕩蕩的“文革”卻拉開了序幕。
在政治挂帥的年代裏,信仰和階級成分成為婚姻的主導力量。這個時代的婚姻標簽赫然寫著“革命”二字,聚和散都是為了“革命”。
相識是“為了一個共同的革命目標走到一起來”,結婚是為了更好地“鬥私批修”、積極參加階級鬥爭。經組織批准後,新人們可以去拍流行的結婚照了。手握紅寶書,心向紅太陽,一臉浩然正氣,是當時最標準的結婚照。再領一張寫滿語錄的結婚證,辦一場向毛主席鞠躬宣誓的婚禮,一對革命夫妻終於建立起一個革命家庭。
離婚也是因為“革命”。這個年代的離婚案,基本上無關性格感情,只關乎階級成分。一句“劃清界限”、“反戈一擊”,使無數恩愛夫妻勞燕分飛。
因為階級立場據説可以通過血統繼承,所以這樣的場面是極其常見的:介紹人在約男女雙方見面之前,要先領雙方父母到派出所去查戶口卡片,以鑿實各自的家庭成分。
亂世不談愛情。即便是真心相愛,也要藏著掖著,因為愛情屬於被批判的“小資産階級情調”。紅配紅,黑找黑,也不乏主動或被動攀高枝的。在人性扭曲、價值觀混亂的年代,婚姻的功能更多偏向了生存和穩定。
這個時期的擇偶排行榜上,根正苗紅的軍人高居榜首。
只有當整個社會撥亂反正回到正軌時,婚姻才慢慢恢復它真正意義上的自主。“文革”結束後,政治因素在婚姻中的絕對強勢迅速退減,情感、人品、學識等傳統因素開始重佔上風。
法制重建適時為個人意願表達提供了最好的保障。1980年,實施了30年的《婚姻法》進行了首次修改。重大修改之一,是將“感情確已破裂”作為離婚的條件。
“遇羅錦離婚案”就是在這一背景下發生的。“思想反動分子”遇羅錦因生存壓力結婚,平反後以“沒有感情”提出離婚。是追求幸福還是忘恩負義?“遇羅錦離婚案”引發全社會大討論。黨報批判她不檢點,內參稱其墮落,審判一波三折,但遇羅錦最終還是離婚了。個人意願戰勝了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