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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

2014年11月24日 10:51:00 來源:《求是》 字號:       轉發 列印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深刻領會這一重要論斷,始終堅持黨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領導,對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一、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

  我們黨在長期領導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實踐中,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成功探索出包括法治道路在內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建黨之初,我們黨就重視以法治精神號召和鼓舞人民,1922年黨的二大宣言提出建立“真正民主共和國”,“制定關於工人和農人以及婦女的法律”,之後制定了《勞動法案大綱》。黨在土地革命時期,先後頒布了《井岡山土地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婚姻條例》、《憲法大綱》等,運用法律手段鞏固了根據地革命政權。在陜甘寧邊區執政時期,黨制定了具有根本法性質的《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以及《繼承處理暫行辦法》、《懲治貪污暫行條例》、《軍民訴訟暫行條例》和《中國土地法大綱》等法律法規,建立了比較完整的司法體系,創造了著名的“馬錫五審判方式”和人民調解等經驗。特別是將“共産黨員有犯法者從重治罪”寫入《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還曾嚴肅處理了原紅軍旅長黃克功逼婚殺人案等,得到人民群眾普遍讚譽。當年,毛澤東同志親自就黃克功申訴致信審判長,並要求在公審會上當眾向黃克功宣讀。信中説:“共産黨與紅軍,對於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從此,形成了黨員比公民要求更嚴的黨的紀律和傳統,也使黨領導的抗日根據地被譽為“真正保障人民民主、厲行法制的先進地區”。

  1949年新中國成立前夕,我們黨領導制定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新中國成立奠定了法律基礎。新中國成立後,黨從領導人民為奪取全國政權而奮鬥的黨,成為領導人民掌握全國政權並長期執政的黨,開始接力探索運用法治方式治理國家。以毛澤東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領導人民在較短時間內制定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法律。此後,為起草憲法,毛澤東同志親自擔任憲法起草委員會主席。195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開闢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新紀元。後來,受極左思潮影響,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遭受嚴重挫折。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深刻總結我國法治建設的經驗教訓,確立了“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的思想,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基本原則,開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新道路。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把依法治國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並將其載入憲法,使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入新階段。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把依法執政確立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新進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的引領和規範作用。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法治中國建設作出重要部署,十八屆四中全會又專題研究依法治國問題並通過《決定》,這在黨的歷史上是第一次。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大會上強調“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鮮明地提出“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2013年2月23日又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並親自領導和組織十八屆四中全會文件的起草工作。兩年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全力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切實保障憲法法律實施,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推動司法制度改革完善,有力維護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開創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新局面。

  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繫、幸福所繫,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如果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放棄共産黨的領導,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只能是死路一條。

  二、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是根本一致的

  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兩者是根本一致、內在統一的。

  (一)性質上根本一致

  我們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産力的發展要求、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歷史使命,就是要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社會主義,最終實現共産主義。當前,就是要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作為一種治國方略和國家治理形態,與特定社會制度相聯繫。憲法規定,我國根本制度是社會主義制度,根本任務是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這就決定了我國法治的性質是社會主義,在現階段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因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既是黨的領導的旗幟,也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旗幟,我們必須始終不渝地高高舉起這面旗幟。

  (二)方向上根本一致

  在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我們黨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始終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領導、支援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法是階級統治的工具,社會主義法治就是要體現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保障人民民主權利,讓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因此,始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維護人民合法權益,既是黨的領導的方向,也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方向,我們必須一以貫之、長期堅持。

  (三)任務上根本一致

  我們黨的三大歷史任務中列第一位的,就是推進現代化建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的進程中,又提出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也就是要形成一整套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作有效的制度體系。社會主義法治是我們黨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重要標誌。《決定》把黨內法規體系納入法治體系,強調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就是要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這既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又一創新,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進一步拓展。因此,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既是黨的領導的任務,也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任務,我們必須緊盯不放、全力推進。

  (四)機制上根本一致

  我們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既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又自覺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同時,我們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在推進黨的任務和執行黨的紀律時沒有特殊黨員,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都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接受黨內法規更高標準的約束。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重要原則,就是摒棄“刑不上大夫”的封建思想,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管職位多高、權力多大,只要違反憲法法律,都將受到嚴肅追究。因此,廣大共産黨員既要和全社會成員一體遵行憲法法律,又要恪守比國家法律更嚴格的黨紀黨規,這既是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實施領導的機制、管黨治黨的機制,也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機制,我們必須始終遵循、全面執行。

  三、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內在要求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任務,應當而且只能由國家的領導者來組織實施。我們黨是執政黨,理所當然地要擔負起領導人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歷史使命和時代重任。

  (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全局性和系統性,要求堅持黨的領導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為一項全局性、系統性工程,既要求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把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的管理都納入法治化軌道;又要求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使全體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都以憲法法律為行為準則,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利或權力、履行義務或職責,這些都只能由執政黨來領導。在我國,黨居於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重要位置,只有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戰鬥堡壘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凝聚全社會各個黨派、團體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力量,才能將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真正貫穿到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中,才能促進和保證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憲法法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帶動全體社會成員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

  (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繁重性和艱巨性,要求堅持黨的領導

  《決定》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我國是一個有著兩千多年封建歷史文化的國家,不僅封建思想和意識根深蒂固,而且親朋好友同學鄉黨情結濃厚,人治傳統加上人情社會成為制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桎梏和障礙。同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為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必然涉及體制、機制和重大利益關係的調整,勢必是一塊難啃的“硬骨頭”。這些都充分表明,在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在黨的領導下,發揮黨的獨特優勢特別是政治、組織和密切聯繫群眾等優勢,才能有效破除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各種障礙,順利實施體制、機制的重大改革,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越走越寬廣。

  (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複雜性和長期性,要求堅持黨的領導

  法律作為上層建築,其産生和發展都要受到經濟基礎的決定和社會發展的制約,因此依法治國也不可能孤立、靜止地推進,必然要受到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但也要看到,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變,發展始終是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推動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都將是一個動態的、長期的過程。特別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全面深化改革不斷深入,這就決定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黨的領導,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統籌進行,向著建設法治中國目標不斷前進。

  四、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加強黨的領導,關鍵要做到《決定》提出的“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統一起來,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於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做到這“三統一”、“四善於”,在實踐中要切實抓好四個方面。

  (一)堅持黨領導立法

  黨領導立法,就是根據黨和國家大局、人民群眾意願提出立法建議,立人民需要的法。要健全立法工作機制和程式,引導立法機關把握立法方向,提高立法品質,突出立法重點,使所立法律更加務實管用有效;突出黨的工作中心,圍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擴大社會主義民主、推進行政體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保護生態環境等重點,適時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項法律,不斷提高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準。

  (二)堅持黨保證執法

  黨保證執法,就是在黨的領導下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要深化政治立場、民主意識、法治觀念教育,使執法者在思想上行動上同憲法法律保持一致;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向憲法宣誓,確保公務員行為符合憲法法律精神;深化行政體制和執法體制改革,不斷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範化、法律化;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堅決防止和克服執法工作中的利益驅動,堅決懲治腐敗現象,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

  (三)堅持黨支援司法

  黨支援司法,就是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確保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要全面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繼續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努力形成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式嚴密、制約有效的司法權運作機制;督促各級黨政機關帶頭執行司法機關判決,切實糾正違反法定程式干預司法機關辦案問題,切實糾正當事人不服司法裁判反覆向行政機關施壓現象;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建設人民信賴的法治人才隊伍,使事關依法治國方略實施的重要職位始終由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人擔任。

  (四)堅持黨帶頭守法

  黨帶頭守法,就是帶頭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引導全社會信仰法治;帶頭以嚴格的黨規黨法管黨治黨,使全體黨員都成為全社會守法的表率。要強化法律意識,強化法治思維,嚴格遵循法定許可權和法定程式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運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以廣大黨員、幹部和青少年為重點開展普法教育,在全社會形成憲法至上、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保持對憲法法律的忠誠之心、敬畏之心,在任何時候都不能觸碰法律紅線、不得逾越法律底線。

  總之,我們要堅持黨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的領導地位不動搖,黨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實施領導不動搖,黨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不動搖,黨自覺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不動搖,在黨的領導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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