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首頁  >   每日新聞  >   兩岸要聞  >   正文

上海3月起早晚高峰禁用嘀嘀快的等打車軟體

2014年02月27日 14:25:00 來源:新民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針對打車軟體造成的亂象,上海市交港局今天做出規定,自3月1日起,實施早晚高峰時段(即每日7:30至9:30、16:30至18:30)出租汽車嚴禁使用“打車軟體”提供約車服務措施。在禁止使用期間,除公安交警管理規定禁止停車的區域以外,乘客揚招“待運”車輛不停的,即視為“拒載”,乘客可向12319城建熱線和計程車所屬企業服務監督電話投訴。

  三項措施3月1日起實行

  針對“打車軟體”在出租汽車運營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市交通港口局高度重視,並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今天又專題研究相關管理措施和後續工作計劃。管理部門認為,“打車軟體”改變了傳統的出租汽車預約調度模式,提高了出租汽車運營效率,但其市場行銷手段、價外加價功能,以及對司機註冊登記把關不嚴等問題,已一定程度影響了出租汽車行業公平、公正的運營市場秩序,有損於上海出租汽車行業多年努力塑造形成“城市文明流動名片”的形象。

  為了規範使用,上海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執法總隊聯合下發通知,明確:一是在高峰時段新增運力配置方案出臺前,暫行實施早晚高峰時段(即每日7:30至9:30、16:30至18:30)本市出租汽車嚴禁使用“打車軟體”提供約車服務措施,以緩解高峰時段打車難

  二是嚴禁出租汽車駕駛員在載客行車途中接聽、使用手機等終端設備,以確保出租汽車運營和乘客人身安全;三是鋻於租賃行業車輛以合同形式服務特定對象的特性,嚴禁租賃車輛安裝使用“打車軟體”,維護出租汽車客運市場秩序。上述三項措施自3月1日起實施。如有投訴,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並納入誠信考核。

  嚴查6種違規情況

  記者了解到,從即日起,本市交通行政執法部門將重點查處拒載、中途拋客、載客運營使用手機等違規行為。涉及以下6種情況:

  1.在暫行實施早晚高峰時段(即每日7:30至9:30、16:30至18:30)本市出租汽車嚴禁使用“打車軟體”提供約車服務措施期間,除公安交警管理規定禁止停車的區域以外,乘客揚招“待運”車輛不停的,即視為“拒載”,乘客可向12319城建熱線和計程車所屬企業服務監督電話投訴;

  2.對出租汽車駕駛員載客運營途中接聽電話,操作手機的,歡迎乘客從維護自身安全的角度,以視頻、錄音、照片等方式,向12319城建熱線舉報投訴,一經查實,管理部門將列入信用評價考核,予以扣分;

  3.不管由於何種原因引發挑客、拒載、甩客等,市交通執法總隊均根據《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45條第1款第4項,一經查實,責令當事人暫停營業十五天,並處200元罰款。對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可吊銷當事人準營證;

  4.對價外加價行為,一經舉報查實,將對司機按多收費處罰,並按照行業法規退還乘客多收部分金額,並再獎給乘客多收部分金額的2倍;

  5.對非法客運作為,將暫扣車輛,並處當事人最高5萬元行政處罰;針對部分出租汽車車廂內張貼打車軟體公司廣告的行為,市交通執法總隊將根據《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44條第1款第2項,要求車輛所屬企業責令改正,並對責任人按照每輛車1000元進行罰款;

  6.對在機場、車站等場所不進入排隊系統接客的計程車駕駛員,市交通執法總隊將根據《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44條第1款第3項,責令改正,並處200元罰款。對於其中擾亂營運秩序的,可處暫停營業十五天以下處罰,一年內擾亂營運秩序達兩次的,予以吊證處罰。

  推進“打車軟體”納入管理 承接業務顯示“電調”

  繼2月11日正式約談“嘀嘀打車”和“快的打車”2家第三方手機打車軟體運營商負責人後,2月27日將再度約談,重申必須在2月底前明確態度,將“打車軟體”與出租汽車公司電調平臺開展合作。

  “打車軟體”約車業務納入電調業務統計範圍,承接“打車軟體”約車業務車輛頂燈顯示“電調”;為確保行車安全,對已載客運營車輛,遮罩發送業務資訊。

  如“叫車軟體”置社會責任于不顧,對不願意納管的軟體企業,本市交通主管部門將會同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暫停“打車軟體”應用。

相關閱讀:

[ 責任編輯:吳怡 ]

原稿件標題:

原稿件標題URL:

原稿件作者:

轉載編輯:吳怡

原稿件來源:新民網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