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家族偽證案二審宣判 吳淑珍獲刑9個月

時間:2010-02-04 08:17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臺北2月3日電(記者劉剛 徐群)臺灣高等法院3日二審宣判陳水扁家族偽證案,陳水扁夫人吳淑珍被判刑9個月,兒子陳致中和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均被判刑3個月,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薰則被判刑8個月,5人刑期均較一審時為短。

  臺灣檢方偵辦陳水扁弊案時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等人的私人消費發票核銷公務費,吳淑珍被控教唆子女向檢方作偽證。陳敏薰則是因為庭審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被控作偽證。該案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去年9月1日作出判決,吳淑珍被判有期徒刑1年,陳致中、陳幸妤和趙建銘均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陳敏薰被判刑1年半,並且均未獲緩刑。

  臺高院合議庭去年11月24日二審首度審理此案,吳淑珍等人當庭認罪,但均認為一審判得太重,請求減刑。

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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