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辦機密文件監定”結果出爐 陳水扁罪加一條

時間:2009-11-29 09:25   來源:台灣網

 

  特偵組去年搜索扁辦帶回大批文件資料,部分紙箱上並寫有臺當局“外交部+國安局+調查局”等字眼,經過監定,確認資料屬機密。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台灣網11月29日消息 臺檢方特偵組偵辦扁家弊案,去年搜索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辦公室時,查扣40余箱近千件機密文件資料,經臺灣“扁辦機密文件監定專案小組”超過一年的監定,監定報告日前正式函覆特偵組,確認該資料屬“機密保護法規範”的機密。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特偵組認定陳水扁此舉,已涉嫌違反“機密保護法規第34條”的“刺探、收集機密罪”,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特偵組將依照規定追究陳水扁的刑責,弊案纏身的陳水扁“罪加一條”。

  另外,由於扁案偵審期間,陳水扁在自我辯護或對外説明時,曾有意無意泄漏部分觸及機密的內容,特偵組也將一併調查,如陳水扁涉泄漏或交付重要機密行為一經查實,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昨天證實,有關扁辦的40余箱機密文件,特偵組確實已經收到有關單位的監定報告,但相關內容及機密等級、數量,基於偵查不公開,不便詳細透露。

  除陳水扁外,特偵組也曾在搜索臺灣安全部門前副秘書長邱義仁、臺當局“前外交部長”陳唐山兩人住處時,搜獲一批機密文件資料,檢方亦將這些機密文件,透過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送往相關單位監定是否屬於重要機密,儘管目前監定結果還未出爐,但邱義仁因涉“安亞專案”已早被列為“偵”字案被告。

  特偵組偵辦扁案,是在去年9月25日第二度搜索陳水扁辦公室時,查扣到40余箱機密資料文件。資料中除了有大批機密文件、公文外,另有6箱臺當局“國安局”自2003年至2007年間情資,以及上呈扁的“安全日報”等機密情資公文。

  其餘相關機密資料,分別來自於臺當局“行政院”、“外交部”、“經濟部”、“國防部”、“中央銀行”、“調查局”、“警政署”等單位。其中“調查局”機密資料包括前臺灣地區領導人李登輝時代,臺灣金援南非的“鞏案”洗錢調查報告。

  由於查扣機密文件資料繁雜,範圍極廣,且牽涉許多行政機關業務,因此特偵組請求馬英九辦公室協助監定。最後由馬英九辦公室出面組成專案小組,統合各行政機關進行監定,監定時間超過一年,堪稱是臺灣“機密保護法規”實施後,近年來島內最大規模的機密監定工作。(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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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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