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中國人權事業全面發展的重大舉措
——王晨就中國發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答記者問
新華網北京4月14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佈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這是我國第一次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國內外廣泛關注,對該行動計劃給予充分肯定和積極評價。14日,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王晨就中國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的有關問題接受了人民日報和新華社記者的專訪。
記者:請您談談中國為什麼要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有什麼現實意義?
王晨:實現充分的人權是人類長期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國政府和人民長期為之奮鬥的目標。近年來,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把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治國理政的一項重要原則,莊嚴載入了《中國共産黨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了深入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中國政府根據當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際情況和發展要求,積極響應聯合國關於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倡議,決定制定行動計劃。這是中國政府堅定不移地促進中國人權事業全面發展的一個重要舉措。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是中國政府制定的第一個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是一份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行動綱領性質的政策文件。制定實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明確未來兩年中國政府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的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並將這些目標措施落實到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建設各個領域,落實到立法、執法、司法和執政、行政各個環節,這對於提升全社會尊重和保護人權的意識,全面推進人權事業發展,推動現代化事業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可以説,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是中國人權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事件,標誌著中國人權事業已成為國家建設和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主題,開始走上有計劃全面推進的新階段。它記錄了中國政府促進和保障人權的前進軌跡、堅定決心和努力方向,必將有力地推動各級政府、各行各業和全社會樹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價值觀念,有力地推動人權事業的發展。
記者:請您介紹一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是如何制定出來的?有哪些部門和單位參與了制定工作?
王晨:《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是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在中國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各相關部門共同努力和社會各界廣泛參與下制定的。鋻於《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涉及到政治、法律、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領域,制定和落實行動計劃需要眾多國家機構和社會團體的共同努力和參與,為制定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確保行動計劃的權威性、有效性和可行性,中國政府專門設立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牽頭,成員單位共53個,其中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部、監察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農業部、文化部、衛生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審計署、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體育總局、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林業局、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國家信訪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扶貧辦公室、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國務院三峽辦公室、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共中央統戰部、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中國人權研究會。為制定好行動計劃,還邀請一些高校和研究機構的專家組成專家小組參與行動計劃的起草制定工作。
在行動計劃起草制定過程中,聯席會議機制及其工作機構多次召開會議,就行動計劃的內容與聯席會議機制各成員單位進行認真研究和反覆磋商,力求使行動計劃既充分體現推進人權事業發展的要求,又充分考慮到當前中國社會各方面的實際情況和各相關單位的意見和要求。為充分吸收社會各界和非政府組織的意見,我們多次召開會議,邀請中國法學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國教育學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等20多個單位派專家學者和代表人士參加,廣泛徵求各社會團體、非政府組織、高等院校、研究機構以及社會各界的意見。
經過80多個單位的共同參與和努力,在反覆討論修改、先後十易其稿的基礎上,形成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經國務院批准,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予以公佈。可以説,這個行動計劃凝聚了國家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思想,是集體智慧的結晶,體現了黨的主張、國家的意志與人民的要求的一致性。
記者:《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的指導思想是什麼?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王晨:《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以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報告關於擴大民主、加強法制、改善民生、保障人權的思想為指導,結合中國各個領域的中長期工作規劃,全面系統地制定了2009-2010年中國在人權領域將實現的目標和將採取的具體措施。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總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人為本,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既尊重人權普遍性原則,又從基本國情出發,切實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放在保障人權的首要位置,在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基礎上,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這個指導思想貫穿于整個行動計劃之中。具體地説,體現在三方面:一是將保障人民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貫穿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中,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用,著力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二是將保障公民的政治權利貫穿于政治文明建設之中,堅持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著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三是積極參與國際人權事務,加強國際人權交流、對話與合作,同世界各國一道,共同致力於推動世界人權事業健康發展,為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做出應有的貢獻。
本行動計劃內容主要有五大部分:一是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包括工作權利、基本生活水準權利、社會保障權利、健康權利、受教育權利、文化權利、環境權利、農民權益的保障以及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災後重建中的人權保障;二是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保障,包括人身權利、被羈押者的權利、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宗教信仰自由、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保障;三是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保障;四是人權教育;五是國際人權義務的履行及國際人權領域交流與合作。
記者:制定這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的基本原則是什麼?這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王晨:制定行動計劃是聯合國大會1993年通過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的要求。迄今,世界上已有包括中國在內的26個國家制定此類計劃。我國在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過程中,一方面,認真研究和參考了聯合國人權高專辦2002年制定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指南》的相關要求和建議,參閱了有關國家制定的人權行動計劃;另一方面,根據中國的實際,研究確立了制定該行動計劃的基本原則。
中國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的基本原則大體上體現了中國推進人權事業發展所遵循的基本原則。概括地説,主要有三個基本原則:
一是依法推進的原則。這就是,堅持依法治國的基本治國方略,堅持在民主與法制的軌道上促進和保障人權。此次制定行動計劃的基本依據,就是中國憲法規定的“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和憲法關於“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以及與之相一致的《世界人權宣言》和國際人權公約的基本精神。該行動計劃的一項基本內容就是依據中國憲法的原則規定和國際人權公約的基本精神,從立法、執法、司法各個環節完善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體制機制和目標措施,依法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
二是全面推進的原則。這就是,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堅持人權的廣泛性和公平性,按照各類人權相互依賴、不可分割的原則,對各類人權的發展進行統籌協調、統一部署、均衡促進,切實推動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平衡發展,促進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的協調發展。
三是務實推進的原則。這就是,既在內容設置和形式規範上充分體現國際社會關於人權的普遍性原則,積極吸納聯合國的相關要求和各國的一些有益做法,又始終堅持從中國基本國情出發,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提出問題、思考問題和解決問題,將“應該做”與“能夠做”很好地結合起來,確保設定的目標措施切實可行,確保人權事業按照求真務實的精神加以科學的推進。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的最大特點,就是它的實踐性和行動性。它致力於始終不渝地解決事關普通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來切實改善人權,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實際享受人權的水準。
記者:如何落實和監督實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
王晨:中國政府在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之初就十分重視它的實施問題。尊重和保障人權,國家公共權力機關負有主要的責任。為了使國家機關承擔起實施行動計劃的主要責任,專門設立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採用了由國家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協商制定的辦法。通過這個機制,把與保障人權有關的各個國家機關和單位都吸收進來,把各部門和單位參與制定行動計劃的過程與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履行落實行動計劃的責任與義務有機地統一起來,使制定的過程成為提高認識和落實責任的過程,為行動計劃的實施提供了有效保障。按照聯席會議機制,組成聯席會議機制的各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將依照“各司其職、分工負責”的原則,將《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有關內容納入本部門、本單位的工作職責,並通過具體措施將各項任務部署到本部門、本單位的各級機關,積極認真地予以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既負責組織制定行動計劃,也負責統籌協調本行動計劃的執行、監督與評估工作。
尊重和保障人權也是全社會共同責任,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在行動計劃的制定過程中,吸收了一些非政府組織成為聯席會議的成員單位,邀請了一些人權領域的專家學者參與行動計劃的制定工作,通過多種途徑廣泛聽取了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社會團體和非政府組織的意見,並通過媒體廣為宣傳,使行動計劃制定的過程成為社會參與的過程和開展人權知識普及教育的過程,既廣泛地吸收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又提高了全社會對該行動計劃的知情度。行動計劃公佈以後,我們還將開展一系列普及宣傳活動,使行動計劃為全社會所知曉。希望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政府組織、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都積極參與行動計劃的宣傳和實施,積極推動行動計劃的貫徹落實。
記者:您怎樣評價我國目前的人權狀況,您對我國的人權事業的發展前景怎麼看?
王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為促進和保障人權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就。中國人民的命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中國人權事業也實現了歷史性發展。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在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過程中,將人權的普遍性原則與中國的具體國情相結合,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促進人權事業發展,使廣大人民群眾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權益得到了有效保障,譜寫了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新篇章。尊重和保障人權已經成為國家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主題。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準實現了由溫飽不足到小康生活的歷史性飛躍,2億多人擺脫了貧困,全國每人平均壽命明顯提高,文盲率大幅降低,九年義務教育得到普及,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得到了巨大改善。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有序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治國方略得到全面落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在法制化的軌道上得到了有效保障。可以説,當前是中國歷史上人權狀況最好的時期。
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中國是一個擁有13億人口、每人平均資源相對短缺、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的發展中大國,受自然、歷史、文化和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中國的人權發展還面臨諸多挑戰。在公民參與、法治保障、社會公正、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教育、醫療衛生等涉及人民群眾基本權利和切身利益的一些領域,還有不少問題亟待解決,人民群眾對促進和保護人權有著很高的期待和強烈的要求。所以,加快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發展,不斷改善人權狀況,既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也是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的必然要求。
正因如此,中國政府在認真總結過去人權發展的經驗,分析當前人權建設和發展面臨諸多挑戰的基礎上,制定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就如何在實踐中進一步促進和保障人權提出了工作目標和政策措施。我們有理由相信,只要我們認真實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堅定不移地堅持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人權發展道路,始終著眼于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中國的人權事業必將得到更大的發展。